發明技術要和搶占市場同步
阿里巴巴是世界級的電商集團,但去年有一則新聞,刊出時就引起我的注意:一家中國新創軟體開發商、App「你今天真好看」的開發者吳亮,在社群網站上貼文控訴阿里巴巴假借合作名義,盜取技術方案、抄襲產品,他甚至直言「阿里巴巴就是四十大盜」。
真相如何,或許只有兩造當事人知道,但我相信這不是個案,從中也凸顯了一個重要課題:
創業家不能以為只要有技術或專業在身,就等於勝利在望。對市場和對手的“sense”與敏感度,不但要跟技術開發同步,甚至有時候比前者更重要。
這讓我想起以前讀過的《愛迪生傳》,眾所周知,愛迪生是鼎鼎有名的發明家,但他的商業判斷和敏銳嗅覺,比起他在科技上的洞察,毫不遜色。我整理了3個要點,和大家分享。
首先,在愛迪生所處的年代,「發明」大多是達官貴族的專利,因為這些發明常常只是拿來滿足個人虛榮心,跟促進生活便利或帶動需求沒有什麼關聯。父親經營木材生意、母親是家庭主婦的愛迪生,只是個平凡人,但也因此,他的發明幾乎都是從「人的需求」出發,可以解決一個實際的問題,也就是我們今天常說的「痛點」,而不是單純「為發明而發明」。
再者,即使沒上過一天商學院,愛迪生卻是非常具有競爭概念的,發明之後,他第一個動作就是去申請專利,保護自己也建立門檻。愛迪生在1868年10月28日申請,並在1869年6月1日獲得了他的第一個專利──電子投票計數器,當時他才21歲。接下來他所有的發明都有專利布局,在美國,愛迪生名下擁有1,093項專利,而他在英國、法國和德國等地的專利數累計也超過150項。他於1892年創立通用電氣(奇異)公司,這些專利是通用電氣經過百年後仍能屹立不搖的重要資產。
最後,在定價和推廣上,他也非常「使用者導向」。愛迪生發明燈泡後,發現製作一個燈泡的成本大約需要1.5美元,相比當時的人均收入,大多數人根本買不起。於是在計算過後,他決定將定價改為40美分,然後跟通路代理商簽了一個長達17年的合約。雖然犧牲前幾年的利潤,然而只要產品順利普及化,大量生產可以大幅降低成本,未來就能帶來巨大且長遠的獲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