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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與勞動有關的議題,「斜槓青年」絕對是熱門關鍵字。這種強調多重職業、多項技能的新型態人才,不僅成為另類成功定義,更反映一項事實:現代勞動市場不再只有就業/失業的二分法,這兩者間已浮現一塊灰色地帶,也就是所謂的「零工經濟」。雖然「斜槓青年」或「零工經濟」這樣的名詞,並未出現在我國法律中,但事實上,仍有援用法律主張權益的可能,值得有志成為「斜槓」的工作者參考。
【當「斜槓」前要先懂的勞動權益】接案×智慧財產權:我的創作歸誰?

接案×智慧財產權:我的創作歸誰?

案例:工程師A為新創企業B開發一套過去不曾出現的金融科技產品,那麼專利應該歸誰?

有一部分的「斜槓青年」不是公司雇用之員工,不受組織的工作規範限制,而是靠專業能力與創意來換取報酬。

例如,現在相當常見的外包美術設計或外包小編,甚至部分程式設計、金融科技(FinTech)產品研發,也有外包的市場。

但如果發明出可申請專利產品,發明者並非該公司員工,那麼專利應該歸誰?

在《專利法》第7條第3項說的很清楚:以契約明文規定為準。若沒有約定,專利原則上屬於發明人所有。不過,有個但書:出資人得實施其發明或設計。

換句話說,公司(出資人)雖然沒有專利,但是仍有使用權。

這個時候就會有爭議了,專利不是公司的,公司卻可以使用或生產,那除了一開始約定的報酬外,還需不需要授權金?或專利姓名表示權要如何處理的部分,都是雙方要約定的地方。

然而,如果A一方面幫B公司開發產品取得專利,同時也是C公司的員工,且在開發過程,有借助到C公司的資源或經驗,那麼依《專利法》第8條第1項但書規定,C在支付合理的報酬後,一樣可以使用與實施A的專利權。此外,A在開發過程中,有義務以書面的方式通知雇主,並且明白交代創作的過程,以免日後在取得專利時發生爭議。

簡而言之,如果接下的案子涉及研發或是創意設計,工作者應該與業主將專利與其他智慧財產權,如著作權歸屬及使用方式規定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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