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樂,就是活得像自己
圖片來源:陳怡安
但我開始想,本來這是我的興趣,變成服務後,意義在哪裡?雖然賺很多錢,可是這工作某種程度需要阿諛奉承,要會講好聽的話,我的個性卻非常討厭拍馬屁與交際應酬。
對很多事情,我的定義都不是一般常態的定義。求學時我就喜歡去挑戰禁忌。當時流行寫實風,畫得愈像愈厲害,我卻喜歡達利、米羅,還有很小就很欣賞洪通。我覺得這樣的畫很有生命力,所以我會採用這樣的畫風。儘管同學都笑我:「你是要去參加兒童畫展嗎?」
工作到那個階段後,我一直在想,我是不是應該做我比較想要的表現?而不是表面上做我的興趣,又照著別人的方式去生存。那跟我為了生活去賣雞排有什麼不同?
那麼,創作出「眼球先生」後,你的生活多出哪些不同?
最大的不同在物質上,以前大多數時候在收錢,後來卻是付錢。很多長輩或同輩看我,像是跳進一個無底洞。
我卻覺得這是對我生命的投資。沒有人知道自己哪一天上天堂,所以我不去做很長遠的人生規劃。每一天都是唯一的一天,在有限的時間中能多做一件自己想做的事情,對我來說更有意義。
從2002年眼球先生來到地球上,一下子將近10年了,心情有沒有任何改變?
大概兩、三年就改變一次。最初想法很簡單,就是做想做的事,所以創作的東西都比較黑色、詭異。講白一點,我玩自己高興的事情,想怎樣就怎樣。
我做第一齣戲《眼球愛地球》時,最後花了140萬,因為我找了50個演員,做了100多套衣服,不管票房,也不管別人的看法。至於怎麼「經營」,完全沒有想。
過了兩、三年之後,我出了3本書,都賣得不好。我開始想,這樣下去,出版社會不會不讓我持續出書?我出的第一本書,充滿死亡、暴力,很多人都說打開來很害怕,一開始的眼球有血絲,別人也覺得很恐怖。
我做這些的前提,是因為我想告訴大家,人有非常多醜陋、黑暗的部份,我們應該去面對它,才能真正面對自己。但一般人光看到作品就很害怕,不會再深入了解。因為如此,我開始覺得對創作該負些社會責任,我做的東西怎樣可以對一般人有幫助、又容易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