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自救的關鍵
同樣不堪的場景,近年來可說是接二連三,像佳姿、亞力山大健身中心、力霸、碧悠電子與台灣日光燈,都曾是耳熟能詳的大公司。
以台灣日光燈公司為例,財務欠佳、減薪、欠薪不斷,幾番易主,即以「抗爭一鬧大,金主就會縮手、銀行也會抽銀根,大家一起完蛋」要求員工忍耐。沒想到好不容易盼來的金主,接手半年多,卻在今年2月宣布歇業,對積欠500多位員工,共4億多元的資遣費與退休金撒手不管。
忍無可忍的員工,只好向新竹縣政府陳情,經主管機關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裁定,找出實際負責人並限制出境,逼得他迅速清償債權,順利解決勞資爭議。
「千萬別做白工,老闆沒有按時給薪水就是他的錯,立刻就要檢舉,以免後患無窮!」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關係處處長李來希指出,過去看過太多案例都是員工太善良,工作5、6個月沒拿到錢,還悶著頭在做,不好意思去舉發,等公司將資金挪做他用,老闆逃之夭夭,才發現大勢已去。
若不想與老闆正面衝突,到主管機關檢舉是一途;若有工會,把團結的力量當作談判的籌碼,往往能讓雇主無法漠視,進而保住員工的權利。
但大部份「弱勢」的工會,因為沒有經驗,多會給資方很多機會,直到最後出現拖欠薪資的事實,才開工會大會訴求,錯過了保障權益最佳的時間點。
專攻勞資爭議的國巨律師事務所律師朱瑞陽補充,「工會的角色,應該要主動出手自救,而不是相信資方『金主說』,坐著等待,因為當中可能的變卦太多,到最後吃虧的還是沒有任何籌碼的勞工。」
所以,一發現發薪不正常,或相關勞工保險未提撥,就可到勞工局申請調解,此一動作有兩個意義:
一是透過公權力,可以取得雇主較為具體的人事、財務資訊,知道一部份的真相,通知相關主管單位嚴陣以待。
另一層意義是,有了《勞資爭議處理法》保護,雇主不能對勞方做出不利的行為,一旦調解不成,依照《工會法》員工還可進一步採取罷工手段,對雇主施壓。
有公權力的介入,啟動勞動檢查的機制,才能及早發現不法事端,全面接收企業的帳款,不讓雇主繼續搬空資金,或是挖東牆補西牆。關鍵徵兆:別當鴕鳥,睜眼看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