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退新制,節稅有管道
審稿——朱瑞陽(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現任台北縣勞資協調發展協會常務理事)
林大中要不要繳稅,其實與年資結算金的定義有關。「退職所得」享有定額免稅
所謂的「退職所得」包括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等。目前財政部已正式確認,依照勞退金條例給付的年資結算金將視為「退職所得」而非「薪資所得」課稅。
因此,可以依照所得稅法的規定,享有「定額免稅」。計算標準原則上是以「基準金額」乘以「服務年資」。
財政部在去年12月剛調整了今年適用的基準金額標準,由原來15萬調高到15萬6千元。如果以一名上班族的工作年資30年來換算,則他最高可享有的免稅額度可達468萬元。
15.6萬╳30年═468萬
同樣的,以此標準來計算林大中的年資結算金,則林大中享有的免稅額度為78萬。
15.6萬╳5年═78萬
因此,明年林大中報稅時,50萬的年資結算金並不會被課稅。自願提繳,還有優惠
除了年資結算金牽涉到課稅問題外,在選擇新制時,自願提繳的部份,也享有稅賦優惠。
雖然勞退新制提高了個人退休後的生活保障,但是根據估算,新制退休金的所得替代率僅有過去薪資的1/4左右。
也就是說,如果你退休前,最後3年的平均月薪是5萬元,則你每月可領的月退休金大約只有12,500元左右。對許多人而言,經濟安全感似乎略嫌不足。
還好在新制中,除了強制企業提繳外,也允許個人每月可自行額外提繳一部份的金額到勞保局的個人退休金專戶。
而且,這一部份的提繳金額,在報稅時,可以從綜合所得中扣除。
以林大中現在的月薪5萬元為例,每月自行提繳6%,在年度申報所得時,就可以扣除36,000元(每月3,000元╳12),降低課稅金額。
不過,相較於企業每月「至少」需提繳員工月薪的6%到退休金專戶,個人自願提繳的比率,「最高」只能到月薪6%,目的也是為了賦稅公平,避免有人惡意避稅。
因此,如果想提高自己未來退休生活保障,同時又兼顧節稅,在新制實施後,每月再從薪水中,額外提繳一些退休金,也是不錯的理財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