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退新制,節稅有管道
作者/朱瑞陽 | 200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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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林大中的公司為了避開勞退新制實施後,必須在「5年內補足過去未提撥的退休準備金」壓力,所以依照「勞工退休金條例」的規定,比照勞基法的退休金計算標準以「前15年,一年兩個基數,後15年,一年一個基數」的標準,跟所有員工結清了舊年資。有5年工作資歷的林大中,月薪5萬元,所以他一共領到50萬元的年資結算金。<br />下個月就要開始報稅了,這讓林大中突然想到,等到明年要繳稅時,這筆結算金不知會被扣多少稅?
這個賦稅優惠,也擴及到不適用勞基法的40多萬名勞工及公務機關的約聘或臨時人員身上。雖然這群人的雇主不見得都會相對提繳「最多」6﹪的退休金到員工退休金專戶,不過個人仍享有自願提繳的權利,最高上限一樣是6%,並同享稅賦上的優惠。僅限「個人專戶制」
不過,上班族要注意的是,這個稅賦優惠,僅限於選擇新制「個人退休金專戶」制者始得享有。
如果你的公司規模超過200人以上,在勞資雙方同意後(至少1/2員工同意),採取保險公司提供的「年金保險制」,依法並未享有前述節稅上的優惠,僅有現行每年24,000元保險特別扣除額可以適用。但是未來依據年金保險所給付的退休金,則可以享有全額免稅的優惠,這是與個人退休金專戶制在稅負上的最大差別。
註:行政院勞委會於94年3月11日發布新聞稿指出7月1日前之結清年資非屬適法並有法律風險,特提請讀者注意。全文參閱http://www.cla.gov.tw/cgi-bin/Message/MM_msg_control?mode=viewnews&ts=42310575:6fbc&the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