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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BR>張志民向公司提出辭呈後,順便也把剩餘的一個月年假補休完。不過假期還沒休完,他已開始到新公司上班了。他原以為,這種情形在職場很普遍,應該不構成任何困擾。但才上班不到一個禮拜,他就接到原公司的律師打來的電話:「你已違反工作契約,必須賠償公司6個月的薪水,否則我們會對你提出告訴。」
休離職假時,卻已到新公司上班……

此外,一些公司也會在工作契約中,對於離職交接有明確的規範。例如,對於未完成交接就逕自離職,有些公司會訂定賠償金條款,或因未進行交接造成業務損害,企業可以舉證要求賠償,因此上班族也必須加以注意。

另外,有些人以口頭請辭後,隔日便不來上班,由於影響工作交接,有些企業便以勞基法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職3日」為由,直接開除員工。

這對員工的薪資或許不會造成影響,但在越來越多企業在聘任員工時,會進行背景審查(referencecheck)以及要求員工報到時提供離職證明的情況下,這個後果將會為個人留下不良紀錄。

所以上班族在處理離職過程中,對於可能影響個人權益或是聲譽的決定,一定要謹慎,以免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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