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網人口成長停滯,衝擊網路商務?
作者/石振弘 | 200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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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兩地三方的工作新型態,一種牽涉了工作者、派遣公司以及需要派遣企業(要派機構)等三方的用人型態。雖然此種人力派遣方式在企業的部分職位中早就行之有年,在勞委會剛出爐的「勞動派遣法草案」正式通過之後,勞動派遣員工的方式勢必將延燒至各行各業。
為保障國內日益增加的派遣員工權益,勞委會於日前著手擬訂了「勞動派遣法草案」,草案中一改過去僅開放24類職業聘僱派遣勞工的規定,未來除了航空、海運、採礦等危險性工作之外,其餘職類將全面開放。
草案中同時亦明確規定了三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包含像是被派遣員工的指揮監督權由需要派遣雇主及人力派遣雇主共同負責。薪資部分明定需要派遣企業應負連帶責任,員工派遣期限最長為兩年,以及每月需提撥勞保投保薪資總額的2%作為教育訓練之用等。
對企業而言,人力派遣方式雖然由於不需提撥退休準備金、勞健保以及資遣費等,可以有效降低人事成本,人力調度更具彈性,但同時也會衍生企業機密容易外洩,以及企業文化認同感不足等問題,因為在人才派遣的形式之下,員工的流動率與替換率高,企業對於員工的個人特質也不易掌握。
另外對工作者而言,則是必須特別注意日前剛通過的「勞退新制」的對照與運用,因為勞退新制明定企業只要用人就必須提撥退休金到勞工個人帳戶上,同時員工年資也採可攜式累計,如此才能降低員工因勞動派遣方式所帶來的就業不穩定等各項風險。
(陳孟珠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