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倒閉,領不到薪水求助誰?
作者/朱瑞陽 | 200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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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王明在一家貿易公司工作多年,過去領有一份穩定的薪水,但是從今年下半年開始,每個月的薪水都會晚個十天半個月才拿到,尤其從10月份開始至今,甚至還未見到半毛薪水匯入帳戶。就在員工開始懷疑老闆誠意時,隔了一個週末上班,卻發現公司大門深鎖、老闆辦公室已經被清理個精光,員工才恍然大悟,原來公司已經倒閉了。
除此之外,如果你在一家公司工作滿15年、超過55歲或工作滿25年以上,公司也要提撥一筆退休金給你,這筆金額是由公司全額給付。給付來源是從公司每個月按給付薪資總額2%∼15%提撥到中央信託局指定帳戶中的退休準備金。
這筆錢如果碰到公司歇業時,除了支付恰好要退休員工的退休金外,亦「得作為給付勞工之資遣費」。但要如何動用呢?
每家公司在上繳「勞工退休準備金」時,同時也要呈報「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名單。因此若碰到公司結束營業或歇業時,而雇主或監督管理委員會未能簽署同意動用退休準備金,員工便可以向當地勞工局請求動用退休準備金支付資遣費。
所以,當不幸碰到公司惡性倒閉時,千萬不要被怒氣沖昏頭,善用法律上的保障機制,是為自己討回公道、比較實際的作法。當然,也不能放任「惡老闆」不負責任的態度蔓延。
<spanclass=’Doc’>3.大量解雇保護法——預警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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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立法院通過「大量解雇勞工保護法」,規定企業在歇業、解雇員工前兩個月必須向主管機關提出解僱計劃書;如果積欠工資,主管機關可以限制公司負責人出境。
另一方面,如果公司內部已經出現一些異狀,例如積欠工資達1個月或欠繳至少20萬元以上之勞健保費用、或有停工等狀況,按照大量解雇保護法規定,一般員工、工會、或勞健保局都有義務向當地勞工局「通報」。當地勞工局只要一接獲通報就要在3日內前往查訪。因此,上班族自己也可以主動出擊,防範這種不幸的事件發生。
審稿:朱瑞陽(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現任台北縣勞資協調發展協會常務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