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你對工會的幾個誤解
作者/藍麗娟 | 2003-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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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class=’doc’>第四問:籌組工會一定會「飯碗不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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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錯。在台灣,因為國營事業員工大多數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有公務人員相關法令保障,所以國營事業工會的幹部與會員較少因而危及飯碗,這也是國營事業工會看似較團結、協商力量較大的原因。
在民營企業,也有許多工會成功地向資方協商權利與福利,比如國瑞汽車(TOYATA)工會幫會員爭取年終獎金的發放,勞資關係相當和諧。
不過,民營企業要籌組、或參與工會並不容易。有兩大原因:
一,結構性因素。台灣有98%的企業是中小企業,光是這些企業就佔了全台灣78%的受雇者。所以,有較多的受雇者能組工會的,大多是國營事業或大型民營企業,比如台塑、南亞、福特汽車等。
二,雇主對於工會的排斥態度與法令保護不周。民國76年解嚴之後,民營企業籌組工會的風氣曾蓬勃一時。但是,因為工會法不夠周延,參與工會的人被雇主惡意開除、調職或是降低勞動條件(如工作時間改變、減薪等)時,法律無法保障,所以,籌組工會的風氣因而式微。至今,超過300人失去工作。
<spanclass=’doc’>第五問:工會法是不是無法保障我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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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錯。如果工作人一起來關心立法院的工會法修法進度,敦促立法院讓保障工會的「勞動三法」(包括團結權、協商權、爭議權三大保障),這樣,參與工會不用擔心丟飯碗,風險降低,工會也能善盡責任,為工作人爭取工作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