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仿冒品,給它一個叉就對了!
仿冒品剝奪了許多本地創意人的生存空間,形成惡性循環。在這種環境之下想要發展文化創意產業?基本上是緣木求魚。
<spanclass=’Doc’>一張CD壓片8元,為何要賣我300元?</span>
另外關於盜版音樂CD,也有人說:「那些歌手藝人住豪宅、用名牌,還一天到晚惹事生非、鬧誹聞,為什麼我們要花錢買CD,供應他們去過奢華的生活?」
少數的偶像歌手是真的過著奢華的生活,但還有更多更多的藝人,他一點都不紅,他跟你我一樣,在為他的興趣工作。
至於那些偶像藝人,與生俱來有一種人氣,有特殊的魅力,他們成為偶像,紅了,賺了很多錢。就像每個產業都有那麼一小群很富有的人一樣。
歌手所賺的錢,很多都不是靠賣CD來的。一張唱片的版稅,歌手一張可能只能拿到三到五塊錢,他們最賺錢的是廣告代言、開演唱會,去大陸開個巡迴演唱會之後,可能就是千萬落口袋。
需要釐清的部分是,一張唱片的產生,需要很多詞曲創作人、幕前幕後的專業人員參與。一張CD的版稅,歌手只拿到3%左右,其他的則是那些貢獻智慧的人的收入。你要知道,你買CD的那兩、三百塊,絕大多數不是掉到藝人的口袋,你表面抵制藝人而買盜版,實際上根本是擠壓到那一群辛辛苦苦工作的唱片工業工作者!
你對那些吃好穿好的藝人的忌妒,反而莫名的轉嫁到對智慧財產的不尊重。任何產業都有明星級的人物,但是這不能和你去侵犯別人的智慧財產混為一談。
<spanclass=’Doc’>你該怎麼做?</span>
也許談文化創意產業對你而言太過遙遠,而且也不知道如何改善現況,那麼,就從不買仿冒品開始吧。
如果你沒有那麼多錢,但想買很多東西,你可以不買仿冒品的,你可以買一個普通的皮包,你可以買本地設計師的小品牌,你可以用290元去買NET,這些都沒有不好啊,總之就是不要去買仿冒品,就這麼簡單。
我希望大家可以形成一個風氣:對仿冒這件事情根深蒂固的厭惡,反正只要看到仿冒品就打叉叉就對了,不必再去比說它的品質一樣、它的做工很棒,因為不管你製造得再怎麼好,都是抄襲,都是在做最低階的事情。我們尊重原創,任何只要是自己的發想、自己的創意,我們就給予比較高的評價,看到仿冒,就給予譴責。相信這樣的觀念普遍之後,台灣才有可能走向文化創意產業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