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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聯電以「不務正業」為由,將10位任意轉寄董事長曹興誠致員工公開信件的員工予以革職。聯電此舉,在園區網站上被戲稱為「白色恐怖」。到底網路使用的規範與法律依據何在?今後當我們按下滑鼠的那一刻,是否還需要多一些考慮?
聯電轉寄電子郵件的革職風波

宏�集團新成立的子集團——緯創資通,其人力資源處長呂財裕強調,宏�集團甚至連電話分機表都屬於機密資料,免得外流,使競爭對手、獵人頭公司清楚各部門人員的配置。

站在資方的角度,呂財裕認為,只要聯電對於內部文件的傳散訂有明確的保密規範,員工將文件外傳的行為便違反勞動契約,聯電予以解雇並不過當,只是凸顯出這些員工缺乏紀律罷了。

處於勞方的立場,劉志鵬律師認為,勞動法雖規定,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得予以解雇,但是「情節重大」是個不確定的法律概念。

他提到,台北地方法院勞工法庭已經承認「解雇最後手段原則」,即企業要解雇勞工,其違約情節必須已經到「非解雇不可」的地步。因為解雇牽涉到勞工工作權的存續,彷彿宣告死刑,自然應該特別謹慎處理。

提高警覺才能明哲保身

有鑑於企業對於網路、電子郵件的管理嚴密程度不一,法界與業界對於機密資訊的保護也沒有共識,勞方與資方該如何拿捏彼此的分際,才能明哲保身,避免無謂的爭議?

劉志鵬律師建議資方,在制訂網路及電子郵件使用規範、定義機密資訊的過程中,應聽取員工及工會的意見,由勞資雙方共同制訂遊戲規則,減少日後爭議,並設置員工申訴管道,才是合理的工作環境。

李崇領認為,資方平時應從教育訓練著手,教導員工將文件分類,瞭解文件處理不當的後果的效應。

方淑華建議工作人,時時提高警覺,只要與公司業務相關的事情,就不要外傳、對外講,甚至部門與部門之間,都得保守業務機密,這是最有把握的判斷。

她也強調,工作人應熟悉公司內部規定與相關法律,才能判斷後果的嚴重性。因為員工洩密不只會被公司解雇,有可能還須民事賠償,甚至擔負背信、圖利他人等刑事責任。

平時釐清公私的分際,妥善使用傳真、電子郵件等「商業工具」、警覺地保守公司的機密資訊,是避禍的不二法門。或許正如23xx網站上一位網友所言,「好的習慣一養成,遺憾就不會有。」

台積電的機密資料保護機制

走進台積電,隨處可見「保護機密文件是我們對顧客、股東及公司同仁的承諾」這樣的海報標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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