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編輯的話:工作就像談戀愛
閱讀這期封面故事時,我腦海中一直浮現大陸最大B2B電子商務網站、阿里巴巴創辦人馬雲曾講過的一段話:「今天很殘酷,明天更殘酷,後天很美好。但絕大部份人是死在明天晚上,只有那些真正的英雄才能見到後天的太陽。」
在這期雜誌中,我們提出「3年不辭職」的主張,看起來有點八股,尤其是對照主編李欣岳發現的數據:台灣人一份工作平均只做24.2個月。請大家待在同樣的工作崗位上超過1,000天,似乎有點不切實際。
但就像李欣岳在採訪完後,對「3年」這個職涯天險的描述:「頭過身就過」,對照馬雲的話是同樣的意思。面對一份新工作,接下一個新挑戰,挫折、困惑、痛苦3者組成的循環,幾乎是必經過程,有時候甚至拖得很長﹔如果撐得不夠久,既無法看到隧道盡頭的光亮,太快放棄、做轉換,等於又進入另一個隧道,長期摸黑的感覺更糟。這也是很多人一天到晚換工作,工作卻愈換愈迷惘、愈不理想的原因。
其實,工作跟談戀愛很像,好好認識一份工作,跟好好認識一個人一樣,都需要時間。
像我自己,今年進入新聞界第13年,一直留在同一家公司。有時候同學聚會聊起來,說我是LKK,我總是笑笑說:「你們搞錯囉!我可是很新世代作風的!」
剛進公司3個月時,我就曾因跟主管一點想法不一致,想跳槽換產業,還衝動地把辭呈快遞到他家。可是一位資深同事說的話提醒了我:如此淺嘗輒止,是否對得起自己的初衷?
面對走或留的抉擇,「初衷」兩個字是很好的檢驗點。若最初的理想還在,現實條件再不如意,應該給自己戰勝它的機會,隨著經驗值增長,說不定會發現完全想像不到的內涵。這也是我後來一留就是十幾年的原因,我必須誠實地說,幸好當年如此決定,才有這段值得的旅程!
當然,在奮力一搏前,有幾個前提還是得釐清。這次我們獨家專訪 《3年不辭職》作者本田有明,談到12種不建議久留的問題公司(見第114頁),同時,從企業的角度,應該如何從旁提供協助,留下好人才?他也有精闢的見解。
正妹現象不只是正妹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