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族,醒過來
按照公司的說法是,「要預防業務人員因操守不佳、濫登廣告影響公司名譽」。
以前他在工作上碰過必須提供保證人的要求,這回公司要求繳交金額龐大的保證金,卻讓他大感意外!
審稿——朱瑞陽(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現任台北縣勞資協調發展協會常務理事)
當你順利的應徵到一份工作,就在報到時才赫然發現,公司要你提供保證人資料,或是繳交一筆保證金、甚至提供不動產抵押,這時你該怎麼辦?公司為了防止員工偷竊、洩密,或因個人不當行為損害公司名譽與利益而提出類似的要求,在法律上,不全是屬於違法行為。因為在「勞基法」或「民法」中,並沒有明文禁止企業提出這類要求,但上班族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可從下列角度思考。
沒有債務關係,怎可要求抵押?
在王自強的例子中,他的公司要求員工抵押不動產,雖然在法律上不算違法,但是王自強仍然有權拒絕這樣的要求。
在法律上,「抵押」行為乃是因債務關係所產生的義務。實際上,員工和企業之間,並不存在這樣的關係,當然也就沒有提供不動產抵押的義務。
尤其在現今個人資料安全動輒被侵犯的隱憂下,萬一公司或負責承辦人員利用個人抵押的不動產資料進行不當融資、借款,個人承擔的不確定風險不僅大為提高,萬一出事,誰來保障你的受損權益?
如果公司一味要求你簽下這種充滿不確定風險的契約,有時另謀高就或許比較安全。
因此,為了保護自身權益,上班族最好也主動向企業提出你的疑慮,或試著和公司進行協商,在不得不取得這份工作的情況下,再提供其他可行的替代方案。
例如,如果要繳20萬的保證金,與其繳交現金,不如用定存單證明或以簽發禁止背書轉讓本票的方式,一來可以滿足公司約束員工的意義,二來對個人權益的保障,彈性比較高。尤其在微利時代下,雖然銀行利率不高,但20萬的利息收入對個人而言也不無小補。
從薪資中預扣保證金是不合法
如果礙於工作的現實,不得不簽訂這樣的契約,而雇主又堅持要收取保證金或者要求從薪資中預扣,面對這樣的情形,員工是可以據理力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