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最佳企業雇主
圖片來源:Cheers雜誌
台灣與亞洲區最佳企業雇主調查的差異
今年亞洲地區的「最佳企業雇主」調查,在台灣、中國、香港、新加坡、韓國、馬來西亞、泰國、菲律賓8個國家╱地區進行,每個國家╱地區先評選出各自的得獎企業,再一起角逐「亞洲最佳企業雇主Top20」的排名。由於亞洲區有獨立的評審團,所使用的評選指標與台灣當地不盡相同,所以台灣進榜亞洲Top20的最佳雇主排名與台灣當地排名略有差異。
整體來看,比較台灣與亞洲員工在敬業度上的差異,台灣員工最重視的激勵方式是公司是否提供足夠「資源」讓他揮灑,亞洲區員工則比較看重工作表現是否「被肯定」。
「工作環境」是台灣員工其次重視的激勵的方式,但是在亞洲區,只有高階經理人認為「工作環境」是影響他們表現最重要的關鍵,其餘位階的人依然視「被肯定」為最重要因素。
「最佳企業雇主」調查方法
最佳企業雇主調查,為跨國顧問公司——翰威特(Hewitt)每年在亞洲各國舉辦的跨國性調查,《CHEERS雜誌》為翰威特在台灣地區的合作伙伴。
1.企業參與資格:參與的企業,至少需成立兩年,擁有員工人數100人以上,不管有上市、未上市、或政府相關機構都可以參與調查。而且,若屬企業集團也沒有參與家數的限制。
2.調查過程:每一家企業的調查,分為3個部份進行。總裁╱最高經理人問卷:調查總裁╱最高經理人對於影響經營的策略因素、管理議題、自視為最佳企業雇主的原因等方面的意見。翰威特人力盤點問卷:調查企業人力資源部門對於招募、訓練、工作環境、員工福利等方面的看法。評審過程:企業隨機抽樣員工填答對於企業向心力的問卷,評量員工如何對外陳述企業、留任公司的意願、對於企業目標的支持。
為確保研究信度,100-200人的企業,員工抽樣比例為75%,抽樣人數75-150人;201-300人的企業,員工抽樣比例為70%,抽樣人數140-210人;301-400人的企業,員工抽樣比例為65%,抽樣人數195-250人;400人以上的企業,抽樣人數為250人。企業必須3個部份都完成,才算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