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踩到盜版軟體的地雷
圖片來源:邱瑞金
因此洪慶順建議,不論是企業或個人,購買合法軟體之後,一定要熟讀軟體隨附的授權證明書,才不會因為誤解、超越軟體廠商授權使用的範圍而觸法。
他也指出,查緝行動中判定企業是否使用盜版軟體的比對依據,包括了授權說明書、真品證明書、發票或交貨單等,並非每項都要,但是愈齊全愈有利;因為如果授權證明書遺失,至少可以提出送貨單或發票作為購買證明。
尤其購買軟體時隨附的真品證明書,份數應與使用該軟體的電腦數量一致。若有些大型企業買的不是一套套、單機版本的軟體,而是採用軟體廠商提供、較優惠的大量授權方案,這時企業會拿到一張簡單的授權證書。洪慶順強調,除了要熟讀,也要妥善保留授權說明書。
資訊管理應結合智財觀念
重視智慧財產權,凸顯了企業資訊部門的角色。而在台灣眾多的中小型企業中,往往沒有資訊部門這個單位;也因此,中小企業成了使用盜版軟體的高風險群。即使設有資訊部門的大企業,這些資訊人員沒有受過相關的訓練,也未必擁有智財權的觀念。
「除了買軟體、安裝軟體、修電腦,很多大企業的管理階層其實也不知道資訊部門還該做什麼,『資訊管理』根本不知該從何管起,」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資深經理吳志洋以擔任企業軟體風險管理顧問的經驗指出,他幫企業檢查軟體時,常發現資訊人員只知道保存光碟片,其他的證明文件通通丟掉。
吳志洋建議,沒有資訊部門的中小企業,最好能推派一個員工來負責公司內的資訊管理,同時訂出定期稽核公司內盜版軟體及處罰的遊戲規則。
同時,企業內部的資訊人員應該「造冊列管」公司的電腦與軟體;尤其政府部門或大型企業,因為分部、據點多,資訊部門往往連公司究竟有幾台電腦都搞不清楚。掌握電腦中的軟體數量,才能進行督導,知道員工是否私下安裝盜版軟體,也方便將來釐清責任歸屬問題。
除了有專責的資訊部門與人員、造冊列管之外,企業應由資訊部門統一申購軟體,不要讓部門各自為政。尤其軟體的價差很高,有專人負責瞭解,選擇合適的優惠方案,還能為公司省下一筆可觀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