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踩到盜版軟體的地雷
圖片來源:邱瑞金
網路上常見標示“freeware字樣的軟體供人下載使用,洪順慶律師特別提醒,下載時要注意來源的合法性;最合法的來源應該是該軟體公司的網站,而非私人網站,否則只要下載來源本身不合法,使用者仍然有違法之虞。
「即使是合法的下載,也不表示這個軟體真的完全『免費』,」洪慶順強調,有些軟體雖稱是免費的freeware,其實不然,而是「在一定期間、一定使用範圍內免費」。例如,「免費使用30天的軟體」,30天後使用者應自行移除軟體,否則就算盜版;「同意個人單獨下載使用,但並不同意轉寄或複製給他人使用」的免費軟體,只要使用者一轉寄或複製,就等於觸法。
「軟體下載、安裝過程中都會顯示授權合約書,一來是英文,看不懂,再來下載過程中,一定要一直按yes下去,才能安裝,所以大家都不會看,」吳志洋強調,一按yes,就表示使用者同意授權合約書的內容,法律責任便存在,「超過免費使用期限,你不願意繼續付錢,應該要移除程式,但大家通常都一直使用,其實這是違法的!」
侵害著作權法必須擔負民事、刑事責任。民事包括損害賠償、公開道歉等等;刑事方面,若是擅自重製,必須負6個月以上、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可以併科20萬元以下的罰金。
迅速就地合法
洪慶順律師解釋,民事的損害賠償,即彌補軟體公司因此蒙受損害的部分,依市價、有幾套盜版就賠幾套的錢,但是在難以計算的情況下,法院最高可以判「一種軟體一百萬元」的賠償。如果違法的是個人而非企業,處罰的規定亦然。
違反著作權現在仍是告訴乃論之罪,只要在第一審的言詞辯論終結之前都可以達成和解、撤回告訴,但是最近有些聲浪主張違反著作權應採公訴罪,一旦成為公訴罪,就無法和解了。
為免觸法,使用者應該迅速「就地合法」,移除盜版或過期的免費軟體,企業應加強稽查內部電腦。
由於軟體支出昂貴,限於預算計畫分批採購合法軟體的中小企業,在過渡期一旦被檢舉,仍然難逃法律責任。「只要使用非法的盜版軟體,就應該立即刪除,」洪慶順律師建議的變通方式是,較不常用的軟體,可以安裝在一台電腦,由員工共用,確保大家都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