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跨科技法律的專利工程師
作者/林孟儀 | 200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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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科技廠商近年來總是因為專利侵權挨告。
因此,橫跨科技與法律的專利工程師人才,需求遠大於供給,企業急著要他們成為反擊競爭者的先鋒。
圖片來源:邱瑞金
「這個趨勢對法律人造成衝擊,卻也連帶吸引優秀的法律人才向企業法務流動,打破了過去企業法務人員素質與競爭力不如外面事務所的迷思,」從事30年律師工作的陳國慈表示,轉入台積電,領導法務部門,也正因為預見了這個走向。
最好接受全盤法律訓練
陳國慈指出,美國在智慧財產權的發展上比其他國家發達,不僅有為期3年、全面法律訓練、可以在美國考律師資格的法學博士(Juris Doctor),還可以選擇念2年、專注智財權相關法律的智慧財產權碩士(MIP,master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而美國的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喬治華盛頓大學(The George Washington University)、新罕布夏州的法蘭克林皮爾斯法律中心(Franklin Pearce Law Center),是教授智慧財產權的三大名校。
不過,只靠智慧財產權相關法律的訓練,是很單薄危險的。
陳國慈建議科技人,最好接受紮實完整的法律訓練,才能熟悉法律全貌;國內的科法所,有完整的基本法律課程,又能獲得國內、外的專利知識與案例,將是科技人最佳的選擇。
在以知識創造經濟的時代,「專利訓練,對自己、對國家都是很有利的專長,」陳國慈相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