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需要負責任的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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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個月後我有一個高中同學加入了這家公司擔任研發單位的基層研發主管,他去報到後不久,他的主管告訴他:「如果你晚上沒有事情的話,最好不要太早下班,因為人力資源部門會統計各單位的加班狀況然後公布,變相表揚那些加班比較多的部門。」而我們之所以把這事情拿來當作話題,是因為我們都聽多了主管在下班的時候告訴部屬「沒事的話早點下班」,倒是第一次聽到有主管大剌剌地告訴員工「沒事晚點下班」。
說真的,當公司明目張膽地認為員工就是應該在公司裡工作超過八小時,很顯然地,這些公司的勞動條件已經低於勞基法。我認為這樣的公司不應該稱呼自己的工作制度為責任制,用網路上很多鄉民口中的「奴隸制」大概還比較貼切一點。
我待過一家新創公司。有一群年輕夥伴看到了一個科技發展的趨勢,決定各自離開原來的公司共同創業。我加入那一家公司的時候,其實公司已經略具規模,但畢竟還是新創公司,每一個加入公司的員工都可以用極低廉的價格買進公司的股票,變成公司的股東。
那時候沒有加班費、甚至每個月可以領到的薪水都不算高,而且公司位在一個台北市郊區的工業區裡,左鄰右舍不是工廠就是倉庫。公司的各種成本都壓低了以後,得到的是相當可觀的EPS,再對應驚人的股價。那時加入公司的員工,幾乎每人手上的股票都值幾百萬甚至幾千萬,當然,從沒聽過工時很長或是工作很辛苦這一類的抱怨。
我記得我加入公司的時候,MIS交給我的是一大堆剛採購來的PC零組件,不開玩笑,有CPU、主機板、硬碟、機殼…然後我要自己去借螺絲起子來組裝。這當然只是一件小事,但見微知著,公司裡的大大小小事情幾乎都沒有規章制度可供依循,每一個剛加入公司的人都必須小心翼翼地摸索公司的各種潛規則,以免誤觸辦公室政治。我後來回想起這段過程,難免覺得公司的工作時間很長、各種會議不斷,有一部分是來自於這些因素造成的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