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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飆升中
說真的,當公司明目張膽地認為員工就是應該在公司裡工作超過八小時,很顯然地,這些公司的勞動條件已經低於勞基法。我認為這樣的公司不應該稱呼自己的工作制度為責任制,用網路上很多鄉民口中的「奴隸制」大概還比較貼切一點。
公司不需要負責任的責任制

很多主管其實交代工作也交代得不清不楚、交代完工作以後也沒有想過要關心一下員工到底有沒有朝著對的方向去著手進行、甚至沒有關心過員工有沒有足夠的技能、工具或資源去做好這件事情,結果員工就像是個沒頭蒼蠅一樣的瞎忙好一陣子,甚至每天留下來加班自行摸索,才終於在截止日期以前把任務完成。

如果員工晚上七點鐘還不能下班就要付加班費,請問身為主管的你會不會在每一件任務要交代以前,先想清楚誰才有能力把這件工作順利在上班時間完成?會不會想要在交代完工作以後,再次確認他知道該怎麼做也有能力把工作做好?

但現在,很多公司的工作或任務都沒有被正確地管理,而是用錯誤的方法在解決,只不過公司是責任制,主管才不管員工每天要工作多少時間才能下班;而員工也因為公司是責任制,提早完成工作的人只會得到更多的工作而不是更早下班,也缺乏誘因去思考更有效率的工作方式。

無論是主管沒有把該做什麼講清楚、沒有找到對的人、公司沒有提供足夠的教育訓練、主管的管理無效,這些那些問題,到頭來都是員工必須待在辦公室更久的時間以完成工作。責任制嘛!又不需要公司花更多的錢,所以這些問題都沒有人要深究。

很多主管自己也曾經是受害者,但卻在升遷的過程中從受害者變成加害者(你有沒有聽過某些主管會說:「哎呀!以前我們在當部屬的時候…」這一類的話,伴著一張媳婦熬成婆的嘴臉)。

因為欠缺管理的能力,無法辨識誰才是優秀的員工,最後只好用「沒有功勞也有苦勞」來當作績效評量的標準。結果一整家公司從上到下都不鼓勵讓大家準時下班並且把工作完成的主管,而是鼓勵讓大家工作到地老天荒的主管。或者我們用更簡單的話來描述這種狀況:公司把管理不佳的責任全部都轉嫁到員工身上。

我不太確定到底台灣這些實施責任制的公司,是基於壓榨員工的惡意才決定這麼做,或者只是單純地管理不當。但最後的結果是,在台灣,所謂的責任制,就是員工扛起所有的責任、而公司不用負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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