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秋遠:婆婆,別把媳婦當入侵者
作者/呂秋遠 | 親子天下雜誌 | 201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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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秋遠:親愛的婆婆,您正因不滿意兒子的結婚對象而悻悻然嗎?抽絲剝繭往內心挖,會不會您在意的不是兒子喜歡誰,而是更擔心財產會留給誰?
圖片來源:Pexels
現在的問題不止於此。您希望我勸阻您的兒子,甚至要求如果他堅持要與這位女子結婚,必須事先簽署放棄財產繼承的承諾書,以及要求這位媳婦簽署夫妻財產分別制,這更加確定我的想法。
您,不過就是在意「你們家的財產」,而不是您兒子的幸福。
如果兒子堅持不按照您的意思結婚,他就不能繼承父親的財產;媳婦如果跟您兒子結婚,未來就不能取得任何財產的分配權利。
然而,我必須殘酷的跟您說,生前不得拋棄繼承,您兒子在您先生過世前簽署的任何拋棄繼承文件,在法律上並無效力;而您的兒子,現在只在一家銀行工作,薪水比您未來的媳婦在印尼賺得還少,您要她簽署這份財產分別協議,或許未來是您兒子不好過,而不是您媳婦。
阻撓,只會將兒子愈推愈遠
婚姻或許是兩家子的事,然而感情,卻是兩個人的事。
所以,只要您兒子深愛著她,這段婚姻最終也還是兩個人的事。當您面對這位新來的「家庭入侵者」,所想所見都是不信任,這只會把您的兒子愈推愈遠。
您不需要用財產控制您兒子,也不必用談判試探您媳婦,兒子已經成年,有他自己的想法與愛情,而您先入為主的偏見,不可能動搖他的念頭,即便法律,也很難阻撓兩個人相愛。
他們不是真愛?是不是真愛,只有兩個人隨著時間的淬鍊以後,才會各自點滴在心頭。
您現在唯一能做的事,就是讓他們得到你的祝福。對於他們而言,心意已決,缺少您的祝福,他們一樣會結婚,但是你們都會留下遺憾。
至於錢或財產的問題,您就不要再去想了,本來這些身外之物,就是您與先生一起打拚賺來的,與您的兒子無關,想給就給,不想給就別給,老是想著外人會來侵奪財產,這樣的人生太累了。
就此放手吧!讓孩子鬆一口氣,您也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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