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雪雯:做對8件事,順利獲得各項醫療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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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健康險分成很多種,有的是保障被保險人住院醫療上的風險,有的只保障重大疾病或癌症的發生,甚至還有只限於因意外所導致的醫療行為等,所以保戶在申請理賠前,應該先仔細了解,或向自己的保險業務員詢問本次求診項目,是否符合申請條件?
三、弄清楚契約條款的解釋。
其實,除了以上違反據實告知義務(保險法第64條)等糾紛外,對於條款的爭議部份,有關除外疾病不賠的部份,也是消費者最常遇到的問題。
其中,最常見的是「除外責任範圍之認定」。因此,像是目前國人越來遇普遍的精神方面的疾病或憂鬱症等,或是像是整型美容等非自願性手術,都是許多消費者不知道,卻不列入未來給付範圍的項目。
每家保險公司契約條款的除外責任項目都不同,有些保險公司的除外責任項目,可能剛好是另一家保險公司保單的「承保項目」,但這些資料不會在保單建議書中出現,只有在投保後的契約條款中出現,所以建議想要投保卻不想日後發生糾紛的消費者,一定要向保險業務員要求先看契約條款,或是利用法定的10天契約撤銷期自保。
其次是屬直接治療的必要醫療行為。這通常會發生在癌症險與住院醫療險上面。有些癌症險保單的契約條款,限制治療項目必須限於「直接治療癌症的必要醫療行為」,所以經常在認定直接、間接治療,治療癌症本身或併發症間發生爭議。
此外以保單條款中的「住院」為例,是指「被保險人經醫師診斷其疾病或傷害必須入住醫院,且正式辦理住院手續並確實在醫院接受診療者」;且「除外責任」中也將「健康檢查、療養、靜養、戒毒、戒酒、護理或養老之非以直接診治病人為目的者」的住院「排除在外」。
例如某人壽保險公司就曾有一個案例是某一保戶在2013年1~5月間,因腦中風合併左側肢體偏癱,陸續在醫院裡「住院」治療,總計住院天數超過80天。這位保戶在出院後,向保險公司提出住院醫療保險金的理賠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