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雪雯:做對8件事,順利獲得各項醫療給付
作者/李雪雯 | 康健雜誌 | 201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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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避免保戶購買健康險後,發生各種不理賠的情形。做對這重要的8件事,將是保戶在「下手」前能夠「自保」,並且順利獲得理賠金的重要關鍵。
圖片來源:stocksnap.io
另外,住院醫療險在每日病房費用部份,都有最高住院日數不得超過365天的規定,因此,如果保戶同一病症住院期間超過最高給付日數,超過部份就不得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了。一般來說,出院14天再住院(少數保單可放寬標準到「同一醫院」)視為「同一病症住院」。
有些切除手術有切除比例或次數的限制,像是癌症險中常見的「乳房重建保險金」就有「一側最多申請一次」的限制。至於甲狀腺的切除手術,通常要全部切除才會獲得理賠,如果只切除一半,也是無法申請理賠的。
七、了解其他重要規定。
部份健康險,特別是重大疾病或癌症險,為了避免保戶帶病投保,因此都會有大約30~90天左右的等待期。另外,由於健康險在費率計算的時候加入「脫退率」(因為保戶死亡或解約的比率),因此保戶未來解約時,不會與壽險一樣有解約金可拿,這也常是保戶與公司發生爭議的地方。
八、投保之後進行「補告知」動作!
至於那些已經買了健康險,卻可能有前述的未注意部份,保險專家仍建議保戶還是可以採取一些補強的措施。舉例來說,針對「應告知而未告知」的部份,可以寄「通知書」給保險公司,進行補行告知的動作,以避免日後實際申請理賠時,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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