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流假其實不是一種假,別再問為什麼你的公司沒有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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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寒流假」的問題很多人發問。寫了這麼久的文章,我必須說,「簡單」的概念是因人而異,不是每一個人對於勞動法令都可以如數家珍。以往我覺得簡單的問題,都會選擇不做主題,但這種專業的傲慢我要扔掉。只要是網友問的問題,我都會寫出來,這是一個為全國勞工朋友、人資所設的平台,因此我會全部分享出來,希望可以成為一個供人查找的資料庫,這是我回饋的方式。
案件內容:
前幾天去調解一個案子,我一進去的時候就覺得有狀況,只見某位志工一直在翻勞工請假規則,我很好奇問了他一下,才知道員工因為沒有辦法申請寒流假因而申請調解。我一時興起,便與申訴人了解案情。
一、寒流假其實與颱風假一樣,是一種應變機制,而非「假」:
寒流與颱風,其實都是一種具有天然性、災害性、無可避免性的突發事件,因應於此狀況所而變動上班時段的措施,在法律上並不是一種假,只能說是一種緊急應變的措施,因此請記得這不是一種「假」,要將此概念分清楚。
二、勞動法令所規定的假別,請找勞工請假規則:
那位志工我想應該是才到沒有多久,因此一直翻找不到法條。這點要提醒各位,尤其是初入職場的新鮮人,所有勞動法令的假別都可以在「勞工請假規則」找到。想要保障自身權益,除了問問題之外,我最常建議各位的就是多翻法條,多增長知識,這才是一個最基本有效的方式。
但反過來說,如果在裡面沒有找到的假別,那就要開始注意及小心,因為往往都會是發生爭議點的開始。
三、企業要注意寒流假背後所帶來風險為何:
這一波寒流其實造成了不少人往生,但新聞沒說的,就是有多少人是在工作時候往生,就我所知的至少有5件個案。因此,在公司經營上面,寒流假的確是可以考慮的方式,至少這是一個有效分散風險、法律爭議的方式,
以最近這間10℃以下免到班而上新聞的企業來說,不是不用上班,而是將辦公室上班改成在家上班,這一招確實有效地把職業災害風險降到最低最低,法律的確沒有規定可以放假,但難道要等到員工往生才驚覺問題的嚴重性嗎?這是一個必須考慮的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