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雪雯:別再輕易相信4大「資產配置」的錯誤迷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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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資產配置不在投資標的有多少?特別是持有的人如果沒有太多專業可以自行設立股票或債券的投資組合,那麼,選擇基金或ETF也是一種資產配置,也是一種最簡單的資產配置行為。
所以簡單來說,不是投資人只能投資「一檔標的」,就完全無法做到所謂的「資產配置」;也不是說同時投資在100檔標的上,就一定代表已經做好最完善與正確的資產配置。其中最大的關鍵就在於:裡面的「內含」,是否能具有「互相分散風險」的功能?
三、把自住房,變成資產配置中的一環。
錯,自住就是自住,不把房地產當做「投資標的」,根本就不能算是「資產配置」。
由於資產配置的功用,就是在風險儘量分散之下,達到「在可承受或可容忍的風險之下,投資報酬率極大化」。既然如此,以「自住」為目的的房地產,除非能夠拿來不斷地更換及買賣,理論上就根本不能列入「投資標的」之中。
特別在新的房地兩稅合一新制之後,就算是自住型屋主要買賣換屋,因為採取「按持有時間長短決定稅率高低」的做法,恐怕也會讓「自住型」的持有人,毫無買賣獲利的機會可言。
且更慘的是:如果一個人或家庭,此生除了一棟「自住房」之外,已完全沒有任何「財產」可言(意思是每月收入,減去日常開支與房貸,根本沒有任何其他投資)。那麼,由於不動產「流定性低」的特性,將會嚴重危及一個人或家庭的財務安全,不可不慎!
四、資產配置可能降低平均投報率,想要達到財務目標的民眾,可能要拉長累積財富的時間才行。
錯,資產配置儘管會降低投報率,但如果方法正確,絕對會比「頻頻錯誤的呷緊弄破碗」要更穩健地向前行。
這一段敘述文字,絕對是對「正確資產配置」的錯誤的認知。因為它所隱含的「反面」意義是:不做資產配置、投資報酬率比較高、民眾可以快速達到所想要達到的目標,只是風險波動比較大些而已。
特別是在財預管理學中,所謂的「波動率」,並不完全等於風險。但是,波動率大對投資人的影響並不容小覷。因為,它會造成投資人兩大嚴重影響後果。其一是:投資人很容易就被「甩」出持續投資的財富累積列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