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雪雯:如何遠離讓你「虧錢」的金融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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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金(含壽險之生存給付部分):以每一被保險人計,所有契約為得請求金額之90%,每年最高以新臺幣20萬元為限。
3.醫療給付(不包含長期照護給付):以每一被保險人計,每一保險事故為得請求金額,每年最高以新臺幣30萬元為限。
4.長期照護給付:以每一被保險人計,每一保險事故為得請求金額,每年最高以新臺幣24萬元為限。
5.解約金給付:以每一被保險人計,為得請求金額之20%,最高以新臺幣100萬元為限。
6.未滿期保險費:以每一被保險人計,為得請求金額之40%。
7.紅利給付:以每一被保險人計,為得請求金額之90%,最高以新臺幣10萬元為限。
前項各款之得請求金額,為扣除欠繳保險費、自動墊繳保險費本息及未償還之保險單借款本息後之餘額。
最後,時時關心帳戶情形,不要給經手者有機可趁。儘管存戶、保戶或投資戶的錢,一旦被盜領、盜用或挪用,只要民眾持有相關的證據,最後還是有可能把錢拿回來。
但從過去以來,就有不少受害民眾,都是抱持著圖方便與相信業務員的心裡,把印章、存摺、現金…等,直接就交給業務員處理的情形來看,民眾可真得要記取教訓,並徹底改變這樣的模式才是。
另外,就算民眾是申辦網路銀行業務,假設存在裡面的金額不小,最好常常上網查看及確認,並且定期列印出對帳單保存。如此一來,也才能夠在最快的時間內,知問題的發生並儘早反應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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