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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歐國家的經驗告訴我們,光是「雙薪」不足以兼顧照顧與就業,「整個國家一起養小孩」才是王道。
家有剛出生的小孩,誰照顧?──從養育與工作的蹺蹺板談更好的托育政策

台灣連續幾年榮登世界最低生育率的「殊榮榜單」,每年新生兒數量從動輒40萬一路下滑腰斬到20萬以下,政府開始意識到,如果孩子長大是「社會的集體資產」, 於是,1998年先是由非營利機構提供訓練,讓保母開始可以考照。2001年「社區保母系統」成了督導訪視、協助媒合、處理保親爭議的公正第三方。這些措施試圖讓服務品質更標準化,贏得家長的信任。2008年政府補助聘用證照保母的家長3千元以減輕照顧成本,讓原本完全市場化的收費,透過國家的補貼減輕家長負擔。2014年「保母登記制」再上層樓,保母必須要登記才能執業,否則會被取締罰款,把托育服務從檯面下的黑市工作變成正式勞動力的一環。這個制度也同時明定,政府應該介入管理保母托育收費,讓保母擁有合理的收入,足以養活自己,也無從哄抬價格。

「回歸自由市場」的論述效果

然而,補助政策一路叫好又叫座,隨之而來的定價企圖卻飽受挑戰。但如果資訊不透明、規範不清楚、管理不落實,自由競爭的結果可能是壓低成本、提高價格以擴大利潤,未必是有品質的服務。一切都清楚揭示高價格未必等於高品質,政府能不能把關,落實輔導規範與管理,才是關鍵。況且,照顧真的可以像商品一樣,完全以市場法則運作嗎?

只要國家角色與企業責任在照顧這件事上繼續缺位,不管家長怎麼安排托育,都不算是真正的「選擇」或「自由」,只是階級與性別交織的產物。

台灣的托育,要從受困於性別規範與階級條件的這端,走到人人都享有各種可能且能夠真正「選擇」的那端,不管在財政上、制度上、法規上、治理上、空間上、觀念上,都還是漫漫長路,需要更多人的共同關注與努力。

(註1:《105年度建構托育管理制度實施計畫之成效評估方案》,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委託研究。)

本文摘自《做爸媽的一百種方式:尋找懷孕、生產、教養的更多可能》部份內文,作者為中正大學社會福利學系副教授王舒芸、托盟發言人王兆慶、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覃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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