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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版《勞動基準法》修法方向出爐!行政院長賴清德11月6日拍版,「7修1」將鬆綁、每月加班工時將採3個月138小時總量管制,輪班間隔以11小時為原則。律師陳業鑫指出,修法關鍵其實是「勞資會議」。若雇主不願召開勞資會議,與勞工協商工時與例假安排,不僅不可能讓勞工連上12天班,勞工甚至不能加班!
政院通過「一例一休」修法,賴清德:4不變、4彈性

2017/11/09 更新:

政院通過「一例一休」修法,賴清德:4不變、4彈性

賴清德表示修法重點有4不變、4彈性。

4不變是保障勞工權益正常工時不變、周休二日不變、加班總工時不變、加班費率不變,來捍衛勞工權益。

4個彈性則是加班彈性、排班彈性、輪班間隔彈性、特休運用彈性。

賴清德呼籲勞資雙方不要各站在極端,能夠理性客觀看待這一次修法的內容,不要對立,大家攜手合作,共推經濟的發展。

2017/11/06 更新:

賴清德拍板:7休1制度,企業沒過這三關不得鬆綁

紛紛擾擾多時的「一例一休」新制將正式修法,勞動部日前預告《勞基法》修正草案,列出5項修法重點,11月6日經閣揆賴清德主持行政立法協調會報後,拍版修法方向:

1. 休息日加班時數及加班費核時計算。 

2. 每月加班時數採3個月區間上限總量管制138小時。 

3. 輪班制勞工休息時間間隔11小時,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可調整,但不得少於8小時。 

4. 行業若要開放「7休1」,需經多重機制審核。首先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例如交通部、文化部等同意,再經由勞動部指定後,再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公司員工在30人以上者,則還要再送當地勞工局備查。 

5. 特休假可遞延至次年度終結前休畢,沒休完的特休假,雇主仍應發給工資。

(資料來源:勞動部

2017/11/01 更新:

沒有勞資會議,「一例一休」修法與你無關

針對行政院長賴清德上任後,將再次修正《勞基法》,把原本被批評過於僵化的法令,變得更為彈性,業鑫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陳業鑫強調,修法方向沒錯,但關鍵在「勞資會議」。

陳業鑫指出,修正草案的5項重點中,就有3項強調賦予工會或勞資會議進行勞資協商的彈性,讓勞資透過正式會議溝通、協商、同意,才能放寬加班工時、輪班制休息時間及連上12天班等規定,「若雇主沒開勞資會議,是陷入違法而不自知,」他說。

若雇主沒開勞資會議,是陷入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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