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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修法被批評,要修法還是引來批評,政府可能認為動輒得咎,但不可諱言,這次修法確實有些可以再優化的地方。
一例一休引爆反彈,怎樣改會更好?

這一次《勞基法》修法,是針對今年1月一例一休實施後,社會各界有疑慮與適用上有困難的部分,參酌實際狀況去修正。大概有5個要點:

1. 休息日的出勤工作時間與工時,過去是「做1計4」(加班不滿4小時以4小時計算),這次修法刪除「做1計4」的內容,改為核實計算。

2. 對於延長工時的上限,原則上,每個月維持46小時,但採總量管制,也就是單月最多可放寬到54小時,不過,3個月總量上限還是用46小時乘以3,總共138小時。

也就是說,這個月若你要多加班8個小時,在未來3個月內一定要扣回來。

此外,如果雇用人數在30人以上,因為企業規模稍大,影響層面較廣,除了經過工會與勞資會議協商同意外,還需報告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3. 在去年的修正中,明文規定輪班制勞工休息時間最少需11個小時,這讓採行輪班制的企業遇到排班上的困難。

這次修法,原則上還是維持11個小時不變,但如果經工會與勞資會議同意,能縮短到8個小時;如果是30人以上的企業,變更同樣必須提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4. 7休1例假,這次修法加上一個彈性條款,若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且經勞動部指定之行業,可以在工會或勞資會議決議同意後,在每7日的週期中去做調整,也就是最極端的狀況是,可以連續上班12天。另外,30人以上企業同樣須提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5. 特休假,現行規定是如果特休沒有休完,不足部分必須折發工資,無法遞延。這部分在這次修法也開放彈性,在經過協商的前提下,特休假可以遞延到次年實施。

就我觀察,由於勞工確實有這樣的需求,因此特休假遞延面臨反彈較小。例如資淺勞工,剛進公司可能只有3天假,滿1年才有7天假,如果能合併為10天,休假時就能有更大彈性。

增加國定假日,讓勞工放得有感

不修法被批評,要修法還是引來批評,政府可能認為動輒得咎,但不可諱言,這次修法確實有些可以再優化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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