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度揭開避稅天堂最不為人知的藏金祕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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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由這種做法打擊貪腐,反而使得公司在籌設時使用不同的手段。由說客組成的小團體,為了賺到錢,他們向打算在德拉瓦設立新公司的客戶保證,一定能在州議會弄到足夠票數。
一八九九年,德拉瓦通過《一般公司法》(General CorporationLaw),以紐澤西法律為本,但稅率更低,吸引企業到當地設立公司。州議會及法官把關的時代一去不返。新法保護以德拉瓦為基地的公司免受不利條件傷害,賦予它們到美國任何州,或世上任何地方做生意的權力。它們只需避免在德拉瓦有商業活動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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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賽卡加入一場公民運動,運動成員很多是反對諾瑞加的扶輪社及獅子會成員。他跟莫薩克開始討論,應該把兩人的事務所合併起來以保護自己,讓獨裁者有所忌憚而不敢施壓。
從生意角度來看,合併也是明智的做法。他們做的業務相似,合併之後,註冊於名下的公司大約五千家,這樣年費便足夠有穩定收入。
莫薩克說:「合併成一間強大的事務所更為理想,能夠抵禦任何政治刁難,而且更能爭取到大客戶。」一九八六年七月,莫薩克與馮賽卡在巴拿馬市的「聯合俱樂部」(Union Club)舉辦雞尾酒晚會,慶祝新事務所誕生。聯合俱樂部長久以來是巴拿馬寡頭政治集團聚集喝酒的場所,因為祖父是外交官,馮賽卡成為會員。想到當時,他笑了起來:「我們在政治圈有人脈,不過沒什麼錢。」
第二章 進駐更多避稅天堂
把「保護隱私」當成商品
一開始,莫馮在英屬維京群島開設的公司,售價低廉只要七百五十美元。生意很簡單:買下公司的通常只是中間人如律師、會計師或銀行家,他們是真正客戶的代理人;真正客戶被稱為「最終受益人」(ultimate beneficial owner),又稱受益人。有時買方想買早已成立的公司。已設立多年的公司感覺上很體面,看來好像歷史悠久。莫馮也有一批這些「歇業公司」待賣,費用另加而已。
受益人現在必須做出決定。由誰擔任公司股東?有許多離岸轄區,包括巴拿馬及英屬維京群島,都允許公司發行「不記名股票」(bearer share),再添加一層保護,更難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