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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我國的法律規定,懷孕期間是不得解僱或資遣的,所以此案例的主管其實只想用一招,那就是讓員工自行離職,這也就是所謂的逼退,但我提醒各位看倌…如果公司今天用這招的話,那就代表公司「已經沒有其他招」了。
我懷孕了:公司要我簽立「績效改善」文件,我簽了會沒有工作嗎?

企業不要一廂情願地用違法的手段來逼退員工,這只會讓勞資更加對立,以及讓主管機關更加大力度查核,別忘了…年底就是選舉年,政客最喜歡操弄勞資議題,別沒事找事啊。

(本文原刊載於冰與火的世界網友問題解答專區:我懷孕了,公司要我簽立『績效改善』文件,我簽了會沒有工作嗎?〉,未經授權,不得轉載。)<本專欄反映專家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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