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能力差、自己做不完,所以晚下班不能算「加班」?
作者/周海威 | 2018-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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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關於加班的認定:學習的時間可以算在加班時數裡嗎?請問報加班方式是先申報,還是事後申請呢?
圖片來源:unsplash.com
讀完這篇文章,你可以學到什麼:
- 只要是延長工時,一日超過8小時,都算是加班。
- 只要勞工是在從事工作內容、執行公司的指令,不論他是在工作、補班、學習...都算是工作時間。
- 企業需建立明確的加班申請程序,發現員工未申請加班時,應了解是否被暗示不能加班,否則仍可能成為被勞檢裁罰的案例。
【案件內容】
問題一:
請問關於加班的認定:學習的時間可以算在加班時數裡嗎?
有Staff一直錯在同個地方,學習曲線很低,因為被退件,造成他自己需要加班工作,那這到底能不能算在加班時數裡?
我認為可以,加班跟績效是兩碼子事,但主管認為不行,所以我很疑惑。
一、勞基法關於加班的規定:
這其實早就不是新聞了,勞工用加班的時間來做上班做的事,但實務上除非企業有相關的舉證及明確的數據來做支撐,否則目前勞基法日工時就是8小時,超過就是要給付加班費或補休,這一點還請各位要有基本的概念,講一句白的,不要再凹下去了。
二、學習時間可以算是「教育訓練」,這是工作時間嗎?
只要勞工是在從事工作內容、執行公司的指令,不論他是在工作、補班、學習...這都算是工作時間,特別補充所謂的教育訓練,英文叫做ON JOB TRAINING,這也是一樣,都算是工作時間,所以不要跟我說什麼學習曲線不好,因為回歸一日8小時的規定,超過就算是加班。
三、只要是延長工時,都應該算是加班:
所以結論是只要是延長工時,一日超過8小時,都要算是加班,這一點沒有別的解釋空間,為什麼勞檢員一到企業就是先查出勤記錄?
簡單,他只想要用簡單的數據推算來看企業是否符合一日8小時、一週40小時的基本規定,所以不要心存僥倖,該給的就是要給!
問題二:
請問報加班方式是先申報(事先報告再加班),還是事後申請(有加班再申請),應該是看各公司規定吧?
若沒同意加班,可以報加班嗎?
四、勞基法並未規定「延長工時的申請程序」:
延長工時的申請,就是加班的申請規定,其實每一間的企業都有所不同,勞基法也沒有做硬性的規定,不過我可以給各位一些共同的要件,以供各位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