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投稿】被愛幸福,還是愛人幸福?解開3種情感矛盾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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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的課題,是對「幸福」的探問。一般我們將幸福以「擁有的多寡加以計算」,這常見於相親等現場,是一段關係開始或結束的考量。關係中的角色是雙向的,「計算」起來也不同。
我們並不一定能和我們愛的人一起,這是愛情普遍的一種現象。當這個現象發生,人們從經驗中學習安放自身最輕鬆的位置。人之初,「被愛」是一種基本需求,也是一種習慣。成長便是不斷的學習,被愛確實是一種需求,但不是隨時皆可滿足的一種習慣。因為與被愛不可分割的,是「愛人」。
愛人與被愛是2種共生共存的需求與能力,我們的「心」就像月球的光明與陰暗面。月球自轉,因而有時顯露於他人眼前的是愛人的一面,有時是被愛的一面。有時我們把想要愛人的自己隱藏起來,有時我們把被愛的需求壓抑在內心深處。
愛是矛盾體
人人追求幸福,但在愛情中,為什麼有些人卻以被動的狀態,而不是積極主動的狀態?
柏拉圖對話錄《會飲(Symposium)》中,女祭司狄歐蒂瑪告訴蘇格拉底愛神的來歷:
女神阿芙羅黛生日設宴。宴畢,狡詐之神之子富裕之神喝醉了,走入宙斯的花園酣睡。貧窮之神按慣例來乞討,她看見富裕之神,想生他的孩子,便睡到他身旁。故愛神是貧窮之神與富裕之神的孩子,兼有兩者矛盾的特質。有母親貪婪,又有父親的美感與創造性。
奧地利心理學家Theodor Reik便以此形容戀愛之人的情緒變遷,破敗、期望、滿足。不滿與快樂、內心的貧窮與富裕交織變換。戀愛的追求關係,如同貧窮者(所無者)總是向富裕者(所有者)乞求。
滿足感與匱乏感
有些人會覺得喜歡上一個人,有一種「輸了」的感覺,那是一種心理上的階級不平等,並非實質上的,但沒有人喜歡這種不滿的心理狀態。
破除被愛比較幸福的自我框架,重拾主動去愛的能力,便是要了解這種心理狀態並非實質狀態,一個在各方面條件都比另一個人好得多的人,同樣在追求中面臨比對方缺乏的內在匱乏感,因為追求者渴望對方融進自身,那等於在自身的生命中開啟一個缺口,故這種缺乏感是追求者自己製造出來的。這也說明一個還沒遇到喜歡的人之前,為什麼生活能夠保持在一個安穩的心理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