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要多久前講比較好?網曝關鍵:別選這一天
作者/王嘉慶 | 中時電子報 | 2021-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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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困擾,離職要多久前提比較好。
圖片來源:pakutaso.com
離職是門藝術,俗話說「人前留一線,日後好相見」,若能和前東家好聚好散,說不定對日後再度謀職,有莫大助益。一名網友在PTT發問,「離職要多久以前提出比較好?」引起熱烈討論。
原PO分享對話截圖,主管讓他離職日壓3月16日,15日下班後就不用再去了,主管強調,「這段時間如果找到新人,你也教得沒問題,我讓你提早走,不用待到3月15;找不到人,你最多上到3月15,後面是我的事」。
但原PO希望2月底離職,雙方落差約兩周,讓原PO頗為難,「主管這樣跟我說,我該答應嗎?還是不留情面直接走啊?」懇求鄉民提供意見。
「如果和原單位、主管處得還算不錯,我會留下來多幫忙兩周,除非新工作一定要在3月報到,那真的沒辦法。」網友提供建議,認為沒必要和原公司鬧翻,幫一下忙可多領半個月薪水,「之後找工作,原公司的評價,說不定對新公司很重要」。
也有網友提醒原PO注意《勞基法》相關規定,基本上離職預告要看「個人年資」,完全不用預告的僅限工作3個月內;未滿一年的要在10天前說;滿1年但不滿3年的是20天;超過3年必須在30天前預告。
過來人強調,雖然工作不到3個月的,法律賦予「說走就走」權利,但除非你將來不打算就業或自行創業,不然「今天」講明天要離職,職場倫理上說不過去,「留一點名聲給人探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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