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還是租房?國外有「第三個選項」:房東能投資,房客免擔心漲價
圖片來源:黃明堂攝
以芬蘭為例,他們有一種政策叫Right to occupy( 占有權 ),簡單來說就是讓租房子的人,本身也要出一筆錢投資這個房子,大概是房價的10%到15%,能保證有持續租屋的權利。雖然每個月還是要付租金,但價格會更低廉 、 且不用擔心漲價,當有一天退租時,這筆押金也能夠拿回來。
現在韓劇很受歡迎,裡面有一個詞常出現:押租,這也是類似芬蘭的政策 ,通常房東會拿這筆押金去做投資,房客則換來穩定的居住選擇。
另一種做法是「住宅合作社」,眾人透過集資興建住宅,取代了建商,可以用成本價獲得房屋,共同擁有產權。舉例,我們20個人組成合作社蓋一棟房子,成員就類似股東,有永久的居住權,如果不住就退還股份,合作社再找下一個住戶(股東)。
這樣的模式除了提供可負擔、能穩定居住的房屋,同時也能避免房屋流入市場炒作買賣。 這當然是挑戰了台灣人傳統的「 權狀 」觀念,但這樣的模式在歐洲,特別是德語系國家非常流行,約有超過10%的人參與。
Q:這的確與台灣傳統觀念衝突,有與台灣狀況相似的案例嗎?
有的,我最喜歡講的是西班牙。南歐國家在歐洲有最高的住宅自有率,民眾觀念偏向必須買房,特別是西班牙的社會住宅也很少,與台灣有許多共通點。
但他們有一種社會產權住宅,邏輯類似台灣過去的國宅,不同的是,住宅轉賣有嚴格管制。
首先是一定期間內不可轉賣,第二是轉賣對象僅限首購族,第三最狠,轉賣價格與市場價格無關,而是有特定公式會考量通膨、銀行利率、裝潢等等。
這 等於是建構完全封閉的市場,房子只會在首購族中流動,因此社會產權住宅能夠始終保持在可負擔的價格,也能避免投機客炒房。
Q:以上模式有機會在台灣落實嗎?
一個是政策,一個是觀念。政策制度可以調整,但重點是政策總是對應了民眾的價值觀;我始終認為,政策不可能超越社會的觀念。
如果我們每一個人都覺得,解決居住問題一定要買房,而且未來有天一定要能增值賺錢,無法接受不同的觀念,那多元的政策就很難出現。
(責任編輯 / 王穎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