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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霸凌防治專章將於七月一日正式上路,本集《人才戰情室》邀請勞基法專家陳業鑫律師,帶你深入了解企業、主管、HR與員工將面臨哪些全新挑戰。

實務上常會出現一種情境:當申訴人不滿意調查結果,例如被認定只是主觀感受、未達職場霸凌標準,或被認定主管行為並未逾越合理管理範圍時,後續仍可能再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訴,甚至進入勞檢程序。

在這種情況下,勞檢員第一件事就是檢視企業是否具備完整書面紀錄。如果沒有,往往很難通過檢驗。因此,關鍵在於調查過程必須完整記錄,包括訪談內容、委員簽名與判斷依據,且申訴人陳述也應如實留存。

這其實也讓HR的角色,有點像在扮演「國民法官」。過去我在法院的經驗是,案件進入法庭後,各方說法往往互相交鋒,但如果沒有落實成筆錄,法官不可能憑記憶判案,只能依書面資料判斷。

同樣地,HR在處理職場霸凌案件時也必須理解,任何溝通與判斷若沒有留下紀錄,未來都可能在法律程序中成為風險來源。因為人的記憶與感受會隨時間改變,今日的「沒事」,未來可能變成「當初沒有處理好」的爭議。

在法律上遵循的是「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也就是說,舉證責任無法完成的一方,將承擔敗訴風險。在現行勞資爭議中,企業與HR往往承擔較重的舉證責任。

因此,請企業要秉持一個基本原則:沒有完整的書面紀錄,就不宜輕易結案。因為一旦進入爭議程序,缺乏紀錄會帶來高度法律風險。

內部協調的隱藏風險:如何避免被誤解為「打壓吹哨者」

劉:企業想透過協調機制化解衝突,有哪些風險?

陳:最大的風險是被誤解成打壓申訴者。企業想要大事化小、化解誤會,但申訴人可能認為是在關說、施壓,甚至黑箱作業。

因此我建議,如果企業規模較大,可以善用外部委員制度。讓具備調解經驗的外部專家參與,不僅比較公正,也比較容易取得當事人信任。

重點不是把事情壓下來,而是在程序公平的前提下,尋找解決方案。

下班傳Line算霸凌嗎?回歸工作性質與契約界線

劉:你長期跟企業員工接觸,最常被問的是什麼?

陳:最多人問的是:「主管下班後一直傳Line,我可以不讀不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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