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練習,相愛才會有「默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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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密關係是什麼?是兩個人想在一起,就叫親密關係;還是彼此有承諾,互許另外一半,才算進入親密關係;或是兩個人不僅在一起,彼此還有很深的親密感、了解和接納,才叫作好的親密關係,或是其他種種。
親密關係很難定義,因為人是複雜的、多元的、流動的、有各種需求慾望的,可能在不同階段以不同的面貌出現,很難有一個單一的解釋能涵蓋所有的情感關係。
不過大多數人應該都期待找到一個讓自己真心喜愛的伴侶,一個能持續幸福快樂的親密關係,一個能活到最後是自己所滿意的人生,當然這會因人而異,因不同的期待有些許變化,但普遍而言,該是大多數人渴望的,只是在現代社會中什麼樣的親密關係才比較合乎理想?有可能達到上述目的。
家庭治療大師莫瑞‧包溫(Murray Bowen)說:
一個親密的關係,是其中的任何一方都不需要犧牲、違背自己或不敢發言;任一方都能以平等的態度來表現自己的強弱或優劣。
真正的親密,意味著在關係中可以做自己而不必虛假,並且容許別人也是如此。
做自己,是指對自己切身的事物可以充份表達意見,在情感關係中有清楚的立場、界限和限度。
容許別人,是指當對方跟自己意見想法或感覺不同時,不去說服、糾正或改變對方,仍能維持彼此和諧的關係。雙方在一個安全、舒服的狀態下,都能表達出真實的自己,尊重彼此,而且持續下去。
一起研究親密關係超過四十年的黃喚詳和麥基卓(Bennet Wong & Jock Mckeen)則是提到:
親密最初的意義是「親近」和「了解」,親密是一種存在的狀態,把自我最深處的部份向他人也向自己展現,沒有任何偽裝或防衛。所以,親密是透過自我揭露而呈現的脆弱和了解狀態,不是經由一般人際關係中的角色和義務而達到的狀態。
這裏所指的親密,是指一種能誠實面對自己和伴侶的狀態,當一個人有能力面對自己、探索自己,不閃躲逃避自己的陰暗面時,也就能對所愛的人無所隱藏的展露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