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見黑心老闆?關鍵5招自救自保
圖片來源:一百隻熊
每個人都該具備糾舉不義的勇氣,至少不能成為共犯。畢竟你我除了是企業的員工,也同時是國家的國民,商譽無價,單一公司出了問題,損失的並非只有少數企業。郭元益管理部經理趙琪煒即指出,現在國際間對台灣食品有了負面印象,整個外銷市場都受到影響。因此,若公司內部申訴管道無法導正非法行為,還是應該發揮公民義務,向政府機關提出檢舉,維護國家的聲譽。
至於外部檢舉的管道,可按議題先向主管行政機關檢舉,例如食安、藥妝問題可向衛生福利部投訴;公開發行公司的財會或交易問題可向證交所或櫃買中心提出;金融、保險公司相關問題可循金管會檢舉途徑。若行政機關不理會,或案件與刑事責任有關,則可向司法機關告發。
不過,要注意的是,向行政機關檢舉可以匿名方式進行;但若向司法機關告發,於起訴後,因被告可向法院要求閱卷查看所有文件,包括偵訊筆錄與告發文書,依照實務經驗,即使用匿稱,被告也很容易從筆錄中的敘述猜測到檢舉者。
至於在法律層面,員工該注意那些事項呢?
只罰老闆?可花錢消災?
律師陳以蓓指出,經營環境嚴峻,導致近年來爆發黑心企業頻率大增,這是因為部份公司為了上市上櫃,不得不以旁門左道美化帳面,而部份公司又為蠅頭小利不惜挺而走險。
過去在新聞中被揭露的公司不法行為,大多為《證券交易法》中的背信、侵佔罪,刑期幾乎都為7年以上重罪。但近年來違反《稅捐稽徵法》、《商業會計法》等事件層出不窮,像是逃漏稅、報假帳或詐欺等,雖說幾乎都屬於無最低刑期、有機會可易科罰金的微罪,不過,若以數罪併罰,累積的刑期非常可觀。
不法行為爆發後,檢調鎖定的焦點固然是檯面上的大老闆,但一樣會牽涉到中高階經理人及負責發薪資的人資部門。基層小員工被起訴的機率儘管較低,還是有例外。
曾經有一個眾所矚目的案件,老闆和財會人員都因為涉嫌詐欺而被起訴。其中,會計被判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但向地檢署執行檢察官報到時,檢察官覺得「罪行可惡」,要求會計入監服刑而且不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