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見黑心老闆?關鍵5招自救自保
圖片來源:一百隻熊
陳以蓓指出,這並非單純個案。過去曾有以為可以花錢消災的小員工,在檢察官的裁量權下,仍得向監獄報到。即使提出救濟向法院聲明異議,還是無法免除蹲苦牢。
還有企業負責人掏空公司的案例,檢方搜證時,發現財務長的特助在正常薪資之外,每年有一筆50~80萬元的「獎勵金」,這筆獎勵金並非按業績高低或公司規章而給予。審判中,法官提示證據質問時認定「顯然有『封口費』嫌疑」,最後判定特助為共犯。
必看!員工自救5招
有鑑於此,陳以蓓建議,上班族一定要懂得自保,最好的方法就是保留書面資料。她提出以下建議:
1. 口頭重要指示通常無法即時錄音,這時可透過電子郵件或即時通訊軟體再三確認執行細節。
2. 當主管交辦,必須「偽造」文書、「竄改」紀錄等,這時一定要問清楚動機,絕對不能不經思考照做。若主管因此不滿,可私下尋求其他人協助或另謀出路。
3. 參與公司重大決議,例如董事會或業務會議,這時一定要保留會議紀錄備份。
4. 若不法情事即將爆發,檢調人員展開偵查,主動轉做汙點證人可受《證人保護法》的保護。
5. 慎選公司。待遇項目中有不正常的獎金,就要注意。
至於是否出面檢舉,要看手上掌握的證據是否充足。曾經有小員工因主動向檢調單位檢舉,在偵查過程中獲得緩起訴的處分;進入審判程序時,也因坦承犯錯及協助指證,得到緩刑及認罪協商的空間。
只不過,不是所有人都可以這麼幸運。由於台灣法制環境對檢舉者沒有完善的保護措施,許多法律專家近年來推動「吹哨者(whistleblower)法案」——它源自於英國員警發現罪犯時,會以吹哨子方式引起同事或民眾注意,又稱為「揭弊者保護法」,鼓勵一般人揭露弊端,並能獲得法律程序上的保障。
陳以蓓指出,公務員具有上屬下從關係,若弊端是因服從上級指示而辦事,除了被檢察官證明是明知違法的情形之外,都可主張《刑法》第21條「阻卻違法」,獲得不被施以刑罰的結果,但私人企業卻沒有相關法律條文可供員工主張免刑或阻卻罪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