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關」會導致「情關」──夫妻婚後的理財6堂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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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錢》雜誌(Money)曾針對25歲以上的夫妻做過調查,發現金錢是夫妻爭吵的最大課題。美國西契斯特家庭治療學會(Family Institute of Westchester)創辦人貝蒂.卡特(Betty Carter)直指:「婚姻中不變的金科玉律是:誰有經濟能力,誰就可以下達命令。」誰有錢,誰講話就大聲的現實,不只是社會的現況,在家裡也一樣。過度重視金錢分配、斤斤計較「公不公平」,也容易為了錢「三天一大吵,兩天一小吵。」
財經部落客李柏鋒認為,夫妻為了錢吵架,癥結絕非收入多寡,而是彼此的「價值觀」。「很多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並非沒錢,而是金錢觀、生活價值觀有落差。一旦碰到財務出狀況,馬上踩到感情的『痛點』,才把感情問題歸咎於沒錢,」他說。
「夫妻理財沒有根本的對錯,卻常讓人爭個你死我活,」李柏鋒表示。
一個人對金錢的認知,多半來自原生家庭的成長經驗,幾十年來根深柢固,絕非婚後一時半刻就能改變。更何況,同樣的行為往往因為婚前婚後身分轉換,帶來截然不同的解讀和感受。比如另一半生性節儉,本來是婚前看到的「優點」,婚後卻變成枕邊人對家用多所挑剔,勤儉美德瞬間轉為「小氣」。若未事先意識到這些,對彼此多些理解和包容,婚姻路會走得很辛苦。
LESSON 1:財產怎麼分?
釐清「錢事」的第一課,絕對是先了解法律規定3種夫妻財產制的內涵,可避免一旦真的「撕破臉」,自身權益受損。
首先是「法定財產制」,特點在於將夫妻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各自保有所有權,這也是最方便的夫妻財產制。既然將彼此財產分為婚前與婚後,各自擁有、管理,就不會出現債務人配偶財產被查封的怪象。
律師林俊峰指出,在法定財產制下,當夫妻關係消滅時,雙方均享「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也就是說,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產生的債務後,剩餘部分應平分。若夫妻總財產是50萬元,負債是30萬元,離婚後夫妻剩下的財產為20 萬元,每人可分配到10 萬元。
算清分配財產後,若其中一方所持財產較多,須補足另一方不足的部分。如丈夫擁有14 萬元,妻子只有6萬元,丈夫要多拿4萬元給妻子。特有財產,如繼承、贈與等無償獲得的部分,則不列入婚後財產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