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關」會導致「情關」──夫妻婚後的理財6堂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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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兩種制度為「共同財產制」或「分別財產制」。「共同財產制」指除特有財產外,夫妻財產或所得合併為共同財產,由雙方共同管理;可約定由一方管理,但一方想處分共同財產時,要徵求另一方同意。「分別財產制」則是夫妻各自保有財產所有權與管理使用權,財產屬於個人,即使離婚,財產也不用平分。
林俊峰說,美國許多富商都和妻子簽訂「婚前協議書」規劃財產,在台灣無法以此契約行為達到目的。夫妻即使有婚前協議書,仍要依《家事事件法》向法院聲請,由法官宣告為改用「分別財產制」,才有實質效力。
婚前協議在台灣尚不多見的另一個理由,跟東方人看待婚姻較為嚴謹有關。「一般人婚前多半一窮二白,收入還不多,且會被視為『還沒結婚前,就準備要離婚』,所以很少人會在一結婚就啟動協議,」林俊峰觀察。
LESSON 2:要設立共同帳戶?
理財專家盧燕俐認為,婚後的前3個月務必記帳,確認每月開銷後,再討論設立「共同帳戶」金額。例如,夫妻決定每月要存4萬元,可平均分攤或收入較高者擔負較高比例,最忌諱由其中一人承擔所有家用。
盧燕俐有個親戚的每月薪資可達7萬多元,但太太因為月薪只領2萬多,認為自己不必負擔家用,卻嚴格管控丈夫支出,一週只給丈夫300元零用錢。「他們為此鬧到快離婚,太太後來才放寬標準為每週1,000元。現代社會已無『你賺的錢是我的,我的錢也是我的』這種傳統觀念,夫妻得共同努力,」盧燕俐說。
她提醒,生活中一定有意外開銷,共同帳戶中至少要比正常所需支出再多存2~3成。例如每月計劃以存款4萬元支應當月支出,實際上至少要存下5.2萬元(4萬×30%=1.2萬),才能應付突發狀況。
設立共同帳戶後,該干涉另一半的私人花費嗎?盧燕俐與丈夫選擇「互不干涉」。她和丈夫約定,購買超過20萬元的昂貴物品才知會另一半。
李柏鋒則不開共同帳戶,採「高收入者負擔高支出」、「講究程度高者負責支出」兩項原則,分配家用支出。「我太太負責支付小孩的治裝費,我就出玩具和保姆費。收入較高者負責支付較昂貴的飲食費,較低者則負責全家的治裝費,」他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