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努力比不上看房眼光,公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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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今在台北市購屋的人們,貸款負擔率高達64.36%,十年前只有27.22%。用10年前的貸款負擔率搭配現在的房價,還清貸款的年數暴增到55.8年。運氣好一點,孫子上幼稚園時可以跟他說:「爺爺終於沒欠錢了!」
我認為就算當下的台灣年輕人真的是「草莓界的黃金世代」,但沒競爭力的程度有嚴重到得多花37.6年的努力,才能擁有一棟房子嗎?差點忘了說,開口閉口房子,沒講清楚平均房價對應的是怎樣的房子。以大安信義中正區為例,標準住宅是屋齡25年的28.87坪5樓某戶。換句話說,房仲的廣告應該這樣講,都市精華地段,中位數收入家庭每月64%貸款,18.8年,即可擁有,25年中古屋。
※不合理點三:看房眼光與10年努力,前者貢獻較大
最後,我想聊一下各位「錢」這項物品。各位認為,錢是幹嘛用的?
我的理解是,古代人分工合作、以物易物,用我獵到的山豬換你種好的稻米,每個人專注在自己擅長的工作,讓整個社會過得更好。錢是在這種前提下發明,讓以物易物變得更簡單的產品。一切的努力都先轉變為錢,再從錢轉變為其他需要、想要的事物。
投資的本意也是如此,藉由將自己的儲蓄投資給需要的人,讓他們去做有意義的事,間接幫忙整個社會進步,然後分享進步帶來的獲利。有人認為房子是同樣的道理,也是投資的一種,是靠眼光、靠儲蓄,正正當當賺取財富。
我的疑問是—看房的眼光,對社會帶來了怎樣的進步?從金額來衡量,這絕對不是小小的貢獻,是等效於一般人工作數十年的貢獻。先前PTT八卦版有篇文章提出了這個論點,將房地產與鴉片類比,我認為非常值得一讀。
回到一開始的買雞排例子,要是每個人都去排隊買雞排,還會有攤販肯賣紅茶、賣滷味嗎?買了後也開起自己的雞排攤的人,原本工作誰來做呢?這一來一往對社會貢獻的抵銷,還會是正的嗎?
雖然這樣說,我認為倒也不用一昧抨擊炒房投資客,他們終究只是順從驅利的本性,少了些對他人設身處地的關懷。與其苛責這些人,我想不如把焦點回歸到政府上。畢竟,這也只是我們能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