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一時失足的「外遇」:你熱愛某件事或某個人,但免不了感到厭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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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熱衷於性愛,可是要你一連6天,天天做上12個小時,相信你也會有點受不了。
你可以熱愛某件事或某個人,但偶爾仍免不了對他們感到厭倦,並覺得焦躁不安。
在許多案例中,客戶的說法是──外遇(我經手的離婚案有將近90%有人出軌)和他們的配偶「無關」。我想大部分情況下這麼說並不正確,只有在第三類型的不忠案例中還算有點道理。
穆琳是有2個碩士學位的高中西班牙文老師,在嫁給一位成功的律師後,生下2個分別為5歲和7歲的小孩。她和她的庭園設計師,一個阿根廷人上了床。他不會說英語,不過,嘿,她可是西語老師。
穆琳不希望姦情曝光(廢話,我還沒見過哪個人希望被發現),但在她不知情的情況下,大衛白天從辦公室登入他們的Next Cam網路雲端攝影機,本來是想看看家裡的寵物狗在做什麼,沒想到卻聽見穆琳與情人講電話。大衛對西班牙文只有最初級的了解,卻也能分辨那顯而易見的事。
當他質問穆琳,穆琳愧疚難當(這是自然),也沒有試圖掩飾。(根據大衛的說法)她還說她並不想結束婚姻,她愛他,不知道自己為什麼會發生外遇。她向他保證,外遇與他或她對他的愛,沒有關係。
深受外遇傷害且困惑的大衛到事務所來,找我討論他的權益和義務,還有如果要採取步驟的話,他應該要怎麼保護自己,才不會有一場「醜陋的」離婚。假使婚姻真的要結束,他仍希望是「公平的」,更不要小孩把父母看成是彼此「對戰」的敵人。
一如我前面所寫,踏進我事務所的人,婚姻幾乎都無可挽回。他們來這裡不是要聽我勸和不勸離。但偶爾也會有一線希望,因為離婚不一定是不可改變的一步(即使避開那條路會害我損失金錢)。
在我把一些基本的法律義務(孩童扶養費比率,以及穆琳的教師退休金算是婚姻資產,所以可與他的退休福利計畫的價值交換等等)告訴大衛後,他和我談的不是該做哪些安排,而是人為什麼會出軌這種比較哲學及心理學的討論─還有比跟離婚律師談通姦更好的人選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