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主管刁難?請假理由多這2項鋪陳,讓你的假單不再被拒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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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這篇文章,你可以學到的3件事
- 合法請假理由有哪些,可以如何運用?
- 兩種鋪陳方式,提高請假成功率
- 用LINE請假的注意事項
上班族幾乎都請過假,但是請假理由百百種,如果請假次數太頻繁、或是請假理由不符實情,就可能造成雇主負面觀感,甚至丟了工作。
近年高等法院便有一相關判決,談到一名長榮航空劉姓女空服員,在2016年間請假、曠職超過50天,整年只工作154天,最後被公司以蓄意曠職、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資遣。
雖然劉女自認請假理由、次數符合公司規定,但是她在桃園地方法院一審時被判敗訴,認定她的確違反忠誠履行勞務給付義務。不過,劉女又再上訴,2020年9月被高等法院駁回,判長榮僅需給付12,868元工資差額。
在這個案件中,勞工敗訴最大的原因,就是請假理由不符事實。例如高等法院經過調查發現,劉女雖然宣稱請病假,包含頸部與腰部拉傷、左大腿挫傷、右頰蜂窩性組織炎、急性淋巴節炎等請假理由,但實際上對照信用卡紀錄,她在這些日子卻出現在百貨公司、上減肥課程、看電影、買化妝品、喝咖啡等。
尤有甚者,劉女因著多次在排休日的前後臨時請病假、宣稱要照顧父母,讓其他同事得臨時銷假補上空缺,造成公司及其他同事困擾。她的請假理由不符事實,本人卻達到連休多天的目的。
上述案例雖誇張,不過也對應到上班族在請假時,要小心不逾越法律界線,避免請假理由不符規定、誤踩職場地雷。yes123人力銀行曾做過「上班族請假理由」調查,前五名分別為:「身體不舒服」(73.3%)、「有私事,但不方便透露原因」(46.5%)、「以父母或長輩為理由請假」(30%),以及「通勤的交通工具故障」(26.9%)、「睡過頭」(24.2%)。
實務上,這些理由是否都能讓雇主買單?首先就要先來看看,到底法律明文規定,有哪些請假理由可以使用。
目前受法律保障、勞工可申請的休假類型有哪些?
想要了解到底可以請哪些假,請參照《勞動基準法》第四章第30條~第43條,《性別工作平等法》也有相關規定。第43條明定,
(責任編輯 / 金佩瑾、王穎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