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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談錢很尷尬嗎?夫妻為了錢鬧得不可開交,才更尷尬。專家建議,夫妻應該趁著相愛時,好好討論怎麼用錢,等到彼此兩相厭,想再談錢,一定不歡而散。
過年給公婆的紅包,該誰付?夫妻間該怎麼談錢又不傷感情

說到底,金額多少並非一定,關鍵是有付出,就應該有所得,才能建立更和諧的婚姻關係。

相反的,如果太太賺的錢比先生多,太太還是要記得對外感謝先生對家庭的付出,切忌趾高氣揚,否則絕對容易傷感情。夫妻談錢尷尬N問,其實只要秉持開誠布公的態度,好好討論彼此可容忍的界限,互相尊重與遵守,談錢也可以不尷尬。重點是,你談了沒?沒有談反而更容易有模糊空間,造成彼此的誤解、猜忌與不信任,這才是真正破壞婚姻關係的危險因子。

兩個法律小常識 保障夫妻財產

夫妻談錢之餘,賴芳玉建議,不妨簽訂婚姻契約,約定婚後的夫妻財產與收入如何分配與管理。若是雙方同意統統歸一方管理,管理權的範圍又為何,「有憑有據,將來就算對方不認帳,另一方也比較能夠理直氣壯,」賴芳玉直言。

此外,對於夫妻金錢關係,賴芳玉也提醒B+媽媽兩個法律小常識,分別如下:

1.法律規定家庭支出比例:

我國《民法》對於家庭支出有明確的規定指出,依照比例而支付,若先生每月收入5萬元,太太每月收入3萬元,這樣夫妻兩人的支付比例就是5:3。

這樣的規定通常是做為當夫妻雙方有面臨法律爭議時,法院會裁定雙方支出金額的基準。假設法院公告台北市一個小孩的每月扶養費是2萬5千元,家裡共有兩個小孩,這樣先生每月要支付的費用就是5萬元的八分之五,太太要支付5萬元的八分之三。

實際個案中關於扶養費的金額,法院還是會依照現實狀況而裁定。

2.夫妻財產可約定分開

夫妻財產共有或分開,雙方可在婚前或婚後,以書面契約方式,按照法律規定約定採共同財產制或分別財產制。譬如,媒體曾報導指出,鴻海董事長郭台銘與妻子曾馨瑩,就採約定分別財產制。

一般而言,若無約定,夫妻財產是採法定制,意思是無論是離婚,或有一方死亡,另一方皆可請求婚後財產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要求權。譬如,先生婚後財產有1,000萬元的存款,太太有500萬元,離婚時,太太可以請求取得夫妻財產差額500萬元的一半金額。不同的是,如果約定分別財產制,離婚時,各自仍可保留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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