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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酒駕肇事者與無辜受害者同時被送進急診室。「這種人讓他死掉就算了!」家屬憤怒咒罵。我們該救那些十惡不赦的人嗎?「醫師有權力替天行道嗎?」有那麼一刻,我突然也對自己的身分和工作感到迷惘—我為什麼要救這個肇事殺人的醉漢?

「他目前沒有明顯的出血性休克,為什麼要馬上開刀?」住院醫師接著問我。

「子彈已經穿透腹壁進入腹腔,因此開刀的目的是為了確定子彈沒有貫穿腸子或其他器官。」在國外治療槍傷經驗豐富的醫學中心,或許會針對某些特定病患選擇性地進行非手術療法,先採取保守的治療與觀察,若病情出現變化再進行手術。

但在臺灣,因為槍傷不普遍,因此凡是貫穿腹壁的槍傷,幾乎都會進行剖腹探查或診斷性腹腔鏡手術,以確保子彈對腹腔內器官沒有造成傷害。 

我走出急救室向在外頭等候的家屬說明我的處置,以及馬上要去開刀的決定。陪同的員警大哥知道自己的同僚沒有大礙,因此鬆了一口氣。

反而是另一方人馬氣急敗壞,大聲指責開槍的員警們,「喝酒打架而已,有需要開那麼多槍嗎?出了人命你們怎麼負責?」警察不作聲,沒有和他們爭辯。

我隱隱約約聽到家屬要找媒體與民代出面,控訴警方執法過當。

臺灣因為有槍枝管制,槍傷相對罕見,再加上具有新聞性,因此格外引人矚目。

手術結束後,一群媒體果然圍在加護病房外等候消息,基於保護病患隱私與不亂發言的原則,我刻意從側門離開,避開媒體記者,打算等隔天早上由長官統一開記者會發言。

但當晚槍戰的新聞已經沸沸揚揚,其中也包含了幾則關於質疑警方執法過當的報導,家屬甚至聲淚俱下地表示,他們只是善良老百姓。

看到新聞的時候,我不禁心想,警察為了執行公權力而開槍,理論上應該是代表正義的一方;但從家屬或輿論「傷者為大」的觀點來看,善與惡的界限似乎開始模糊。

我想不透這箇中的道理,似乎孰善孰惡也不是任何人可以置喙的。

隔天早上遇到同事,「聽說昨晚有警匪槍戰,你替其中一個中槍的病人開刀,他是好人還是壞人?」

「我不知道他是好人還是壞人,我只知道他是我的病人。」


本文摘自《拚命:外傷急症外科的生命救援現場〔增訂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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