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失業給付,你可以要更多!
審稿——朱瑞陽(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現任台北縣勞資協調發展協會常務理事)
今年購併的新聞還真不少。在報紙上簡單的「購併」兩字,背後代表的可能,就是一堆人得捲鋪蓋走路。
想到存款早成負數,還欠銀行一大筆卡債及房貸,工作突然沒了,收入盡墨,該怎麼辦?在還沒找到工作前,像Peter一樣申請失業給付,或許是個應急的方法。失業給付,最長可領6個月
根據「就業保險法」失業給付的相關規定,只要你是非自願離職,於辦理退保當日起3年內,勞保投保年資滿1年以上,具備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的意願,且向公立職業介紹所辦理求職登記,登記後14日內沒有找到工作,就可依法申請失業給付。
失業給付的發放方式是以月計算,發放的金額是依照失業前6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0%計算,發給期限最長為6個月。
也就是說,若你被解雇的前半年,公司幫你投保的薪資平均是3萬5千元,按照失業給付的算法,你每月就可以領到2萬1千元,最長可以領6個月。
還有,一般企業的約聘人員,在離職前1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6個月以上(須符合勞基法的定期契約),屆滿離職時,只要超過1個月未能就業,視為非自願離職,一樣可以領取失業給付。
失業期間,除了可領失業給付,稍解阮囊羞澀之苦,健保還可申請全額補助,不必為了省錢而犧牲健康。
依據失業勞工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第2條與第3條規定,只要符合失業給付規定,在請領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可以全額補助全民健康保險自付部份之保險費。特別提醒的是,要享有這項補助,必須在申請失業給付同時,自行找到符合投保資格的單位:已婚者可用眷屬身分,投保在配偶名下,或是選擇依附在年滿20歲的子女名下投保;單身的人則可以到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公所加保。
關於健保費自付部份全額補助的期限,是跟著失業給付走,若你已找到工作,或已領滿6個月,則應自行繳納。
此時,你得要注意健保的繳費事宜,否則許多申請者常會因忘記繳納,而被列入欠費名單,就醫時才發現自己的健保卡已被鎖卡,不僅徒增困擾,還會被追繳滯納金。選擇職業訓練,享有生活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