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職停薪、被資遣,別忘了可以繼續加保
審稿——朱瑞陽(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現任台北縣勞資協調發展協會常務理事)
這是真的嗎?
許多人都以為,只要離開工作崗位後,在沒有工作與薪水收入的情形下,怎麼有可能再向原公司投保勞保?
多數上班族可能不知道,在留職停薪,或是被裁員資遣後,如果你不想讓勞保年資中斷,仍可以向原公司申請繼續投保。
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的規定,在下列7種狀況下,員工可以繼續向原公司投保勞保:.被裁員、資遣
.育嬰假
.服兵役
.被派遣出國考察、研習或提供服務(必須與原派遣公司仍有雇傭關係存在,且不包括留職停薪派駐國外者)
.因傷病留職停薪
.因官司停職或被羈押,未經法院判決確定
.職災勞工在醫療期間退保者
被裁員、資遣
近幾年企業合併的風潮一直未減,即使具有一定工作能力或表現的人,但在企業人力整併的計劃下,也被迫要面對裁員或資遣的處境。
不少企業為了降低員工的反彈,往往改以「優退方案」,鼓勵員工提早退休。因此不少人在還未符合勞保老年給付規定的條件下,便離開了職場,在沒工作的情況下,就無法繼續累積勞保老年給付的年資。這時該怎麼辦?
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只要參加勞保年資滿15年以上者」,在被資遣或裁員後的2年內,如果沒有繼續工作,仍可以向原公司繼續投保,一直到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日為止。
此時投保的薪資以裁員或資遣時的薪資為準,保費由個人負擔80%,政府負擔20%。如果身邊親友有類似處境,一定要提醒他不要忽視自己的權益。育嬰假
由於育嬰假最長可以請2年,如果不想讓勞保年資中斷太久,影響日後退休計劃,可以請公司人資主管幫忙,向勞保局申請續保手續。
不過,被保險人只能參加勞保普通事故保險,不包括職業災害保險。而且這筆保費,關於雇主原應負擔的70%保費,雇主不用繳納,員工自己應繳的20%保費也可以申請「遞延3年繳納」,亦即可以等恢復工作後,在遞延時間內補繳(政府則負擔10%)。服兵役、派遣出國、因普通傷病留職停薪、因案停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