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總會有甜蜜與見不得人的一面,那取決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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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決定要離婚?」我小心翼翼的問。年終到了,許多人彷彿罹患了「離婚免疫不全症」,沒小三、有外遇,通通都想離婚。
「是的。雖然這是他提出來的,但是我已經絕望了,我受不了他長期的精神虐待。」她說。
關於精神虐待這種事情,我始終認為只要是親密的家人就會發生,只不過是程度的輕重而已。但是這麼說起來,每個人都是虐待與被虐者?
「那麼,你有任何的證據可以證明他虐待你嗎?」畢竟離婚是件大事,總不能她說精神虐待就是虐待。
「你知道的。」她說,「當你發現,原本期望的婚姻生活不同、那個人跟他婚前也完全不一樣以後,他所說的每句話、每件事,看起來都是一種精神虐待。」
「我不知道的。」我苦笑,「每個婚姻生活都有甜蜜與見不得人的那一面,完全只是看你要不要繼續走下去而已。要留,其實忍一下,幾十年也就過去了;要走,一分鐘可能都嫌多。」
「我要走。」她堅決的說,「尤其是在他對我提出離婚的想法以後。我一開始也不能接受,但是我現在覺得那就走。」
「好吧。」我無奈的時候都會講出這兩個字,「那我們就先來瞭解你的婚姻背景。你跟先生結婚多久?有幾個小孩?財產狀況如何?」
我看著她,等待她回答這些問題。這些問題都是在離婚的時候,法院會考慮的問題。
「我們結婚十年,有兩個小孩。比較值錢的財產,就是我們名下在宜蘭的房子。」她特別在「我們名下」四個字加強語氣。
「一人一半?」我問。
「對。」她很簡短的回答。
我陷入思索,雖說現在的法院不會「勸和不勸離」,而且堅持離婚的人往往會獲得勝利,不過我還是得想想如何打贏這場官司。
「現在看起來比較麻煩的問題,大概就是小孩的監護權。他願意讓給你嗎?」我問。
「目前的共識大概就是,共同監護,但是孩子由我照顧。」她說。
「那麼幾乎沒有問題了,你只要提出離婚,應該就可以在調解階段取得你要的結果。」我說,「不過,我對於『精神虐待』這四個字還是很頭痛,你必須給我一些案例,讓我可以援用在起訴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