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承包商」還是「員工」?共享經濟下的新勞資爭議
共享經濟正夯,但它不僅挑戰既有的商業運作模式,也包括勞資雇用關係。
《紐約時報》報導,2015年6月3日,加州勞工委員會裁定(California Labor Commission)以提供新興叫車與共乘模式知名的Uber,旗下司機應該屬於員工,而不只是承包商(contractor)的角色。這項裁定是在本月16日Uber提起上訴後才受到外界矚目。
倘若被視為承包商,諸如基本工資、加班費、健康檢查、員工意外傷害、失業保險金等權利都不如正式員工。但根據《大西洋月刊》(The Atlantic)雜誌報導,這種混淆員工稱謂以犧牲他們權益的現象並非新鮮事,尤其在建築、物流和色情業等領域時有所聞。今年4月,美國猶他州(Utah)和亞利桑那州(Arizona)做出一個為勞工發聲的動作,迫使將勞工視為承包商的建築公司賠償70萬美元罰金,用於補償勞工在薪資和意外傷害上受到的不公正待遇。
而共享經濟興起,使員工被視為承包商的做法變得越來越容易。根據研究職場議題長達十幾年的律師利茲(shannon liss-riordan)的研究,這個問題起源於為了逃避支付額外費用。「很多所謂的科技公司,其實都不是真正的科技公司。Uber和Lyft是汽車租賃公司,歡樂之家(Homejoy)是室內清潔公司,郵局局長(Postmaster)是快遞公司。」她說。 明明是需要僱用員工,這些公司卻聲稱,他們只是透過科技和一般人向客戶提供服務。利茲認為,員工受到的保護不僅不夠,這種稱謂含糊不清的狀況,更意味著當他們面臨歧視或試圖爭取時,可利用資源更少,更無力。
Lyft公共關係主管綺麗(Cherry)和馬克(David Mack)則分析,隨著共享經濟持續進化,或許得創造出不同於「Contractor」和「Employee」的第三種員工,這裡就需要談到「零工經濟」(Gig Economy),就字面意思而言,是指人們下班後利用空閒時間打些零工,以增加額外收入。
利茲指出,很多人都靠打零工掙取所有收入,「為了繳帳單、繳房租和填飽肚子,他們辛苦工作。」利茲說:「對員工的保障更加至關重要。」
利茲認為,改變員工稱謂的做法,並不能讓對待員工不公的做法合理化。提供員工必須的福利待遇,是企業的基本義務。
「零工經濟」崛起,可能讓收入變得更不穩定,也讓長期僱用顯得更沒有保障。這是共享經濟帶來的另一端衝擊,工作人必須仔細評估。